试论公安信访长效机制
2017-03-15
为确保《信访条例》的深入贯彻,坚持化解矛盾与源头预防并重,机制完善与办法创新并行,规范秩序与渠道畅通并举的工作原则,从全局着眼对待信访工作,用科学发展的视角看待信访问题,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信访问题,自觉把信访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通过明确责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一,建立公安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5年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公安部就迅速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赋予其主导和协调公安部本级和地方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职责,启动全国公安机关历时四个月(2005年5月至9月)的“开门大接访”活动。“开门大接访”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公安厅局长接待群众日制度,公安部要求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次,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次,此要求称之为公安信访“一把手”工程。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一把手”工程成了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实实在在的公安信访长效机制。
第二,建立以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机制。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警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责任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即形成有关业务部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如在位于北京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人民信访接待室,公安部一些主要业务局的负责同志也与信访办工作人员一道,接待群众来访: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结合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组织民警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制定下发治安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逐步理顺治安案件办理指导工作体制,还特别针对治安调解中容易引发群众信访的问题下发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部刑侦局坚持定期派局领导到部信访办接待上访群众,还固定两名干部每周到部信访办接访2天,建立起了以“领导接访、专家会诊、案件督办、每月通报”为主要内容的刑侦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并结合各种专项行动,狠抓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