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购房被强制买贷款保险 如今退保却遭扣款

2017-04-28

8年前购房时被开发商要求购买贷款保险,8年后还完贷款,业主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但保险公司称需要扣除保险费。业主高女士很郁闷:当年买保险并不是自愿的,现在退保时还要被强制扣款,身为律师的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从没与保险公司签合同却“被保险”了

2003年,高女士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说需要交纳3700元,办理贷款及登记的相关费用。2004年1月19日,开发商送来《按揭资料、、退还费用一览表》,其中就有开发商与银行已经办妥了的保单和,这是一份关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是开发商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此时高女士才发现自己“被保险”了,当时就问开发商为何不经业主同意擅自办理保险,得到的答复是只要业主贷款还完,保险费就可以全额退还。

高女士说,业主和保险公司从未见面更没有签订过合同,此行为违背了《保险法》第十一条即“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法规必须保险的,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之规定。也违背了《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平等原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第五条规定的公平原则以及第六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认为保险属无效合同 起诉保险公司

今年,高女士提前还完购房贷款并意图办理退保手续,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全额退保,一周内会将保费打到她的账户内。但当天下午,她又接到保险公司电话,说是要扣除保费,至于具体多少钱,让她等通知。几天后,保险公司通知她要扣除800多元保费。

“如此前后矛盾让人怎么信服?”高女士询问该保险公司,该公司称刚开始是工作人员出错了,并因此给高女士发了一封致歉信,称工作人员是新来的,因工作失误对高女士带来的不悦表示歉意。4月20日,保险公司给高女士退了1517.72元保费,依旧扣除了800多元。

“先是被保险,然后是强迫退款,”高女士说,她认为,保险没有她的签字属于无效合同,后面又强迫她接受退保金额,这样的行为她无法接受。

于是,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法对于退保依据及额度进行解释并足额将退保款项;要求被告基于其过错赔礼道歉,并且赔偿误工损失人民币2000元;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用1500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当年的保险是否是强制购买他们不太清楚,但是8年时间保险会产生保险费,自然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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