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行性分析及操作办法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这个概念其实在国外早已提出,而且都有了比较成熟的操作流程模式。自上世纪80年代美国开办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来,至今已被法国、加拿大、新加坡、英国等国引进,以此同时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也正在积极的探索在本国开展此项业务可能性及探索项目意义。目前中国的许多学者也开始关注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的推行,以下就对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及操作办法。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概念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借贷银行会对借款人的年龄、预期的寿命、房屋的价值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估之后,按月或者按照协定的时间以支付现金的方式给借款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借款人享受继续占有、使用房屋,一直到借款人逝世的时候借贷银行会以房屋价值为限一次偿还借款的一种担保贷款方式。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荷兰,近年来,这一贷款方式因对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效果显著而迅速在许多国家推广。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推出大大降低了老年人生活负担,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三大好处
1、老年人
能帮助拥有住房的老年人通过将住房抵押向银行贷款来融通资金,来解决现实资金的不足,尽可能提高晚年生活水平,带有明显的补充养老保障性质,也可减轻国家的养老压力。
2、银行
可以收取高于一般贷款的利息,由于这种贷款的需求总量很大,因此将为银行开辟一个规模很大并且全新的效益增长点。
3、保险机构
由于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银行都会要求对房屋的毁损灭失等进行保险以避免风险,因此也将意味着新的业务领域。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操作办法
贷款对象:国外一般限定贷款消费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我国以女60或61岁,男65岁为宜,这时老年人的平均余命有十年多一点,对金融机构来说,贷款时间相对较短,风险也比较容易控制。
抵押房产:应以在国有土地上成就的房产为限。共有的房产,除夫妻共有财产外,原则上不能用来抵押,租赁的房产,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同理,土地使用权也不能设定抵押;土地权,属国家或集体,亦不能设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