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个人租房合同怎么写
2017-04-14
桂林个人租房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为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市场西路建筑公司的独院一套。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居住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年租金为 8000 元(大写 捌仟元整 )。 2、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先预付租金后入住,租金为年付。 3、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8000元,以后租金于每次支付期限的到期前1个月支付。 4、根据房屋设施和设备情况,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屋设施设备押金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乙方支付首次房租时将此押金一同支付甲方。本合同租赁期满房屋无问题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在内的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出售房屋,应提前 1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并不免除乙方对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 3、如乙方发生违约拒不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除。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