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程中 卖方的注意事项你知道多少
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在大家的潜意识了卖方都处于一个很强势的地位,更多人关注的是买方需要的注意事项,买方更为仔细谨慎。虽然事实上卖方确实是处于一个强势的地位,需要注意的东西也是相对比较少,但不代表不注意。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的注意事项。
1、全权委托公证:如果说卖方卖的楼是一个带有银行按揭的楼,如果卖方资金不够雄厚,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赎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一般是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而在本人所接触的案件过程中,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深圳市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卖方主动违约:合同中都约定了解约定金,就是卖方要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而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其实这个解约条款包含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卖方应当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说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就是会被判决强制履行。近听说中院开会,鉴于卖方违约情况过多,以后只要买方强制履行,就支持。但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如果说买卖双方是个人签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说如果卖方主动违约,就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再赔偿损失的可能。卖方主动违约的,好也是主动找对方协商赔偿问题。一但卖方违约,又不主动找对方协商赔偿问题,想拿着定金拖着。一但对方说找不到你的地址,去公安举报你意图诈骗,很麻烦。
3、无证房地产买卖。很多卖房者,出卖的是一手房产证还没有出来的房屋,这种情况有虽然法律有规定,不得买卖期房,但是那只是针对卖方的一个管理规定,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效力条件。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都认定无证房地产买卖合同都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有效合同,所以卖方几乎不要抱有幻想,以这一条来撤销买卖合同,而达到不赔定金的目的。
4、请律师协助。如果说卖方要请律师帮忙协助,好是在签合同之前就找到律师,不要等到合同签定后再找律师看具体情况,因为等到合同签定后,你再找律师,很多东西都无法担供参考,只能是告诉一些过程的走法了。
虽然对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处于的位置相对买方来说是很轻松的,但是作为卖方也应在某些方面有所注意,避免自己受到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