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立法挺老人 鼓励开发代际亲情住宅
2015年12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根据修改稿内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各城乡社区应对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另外,老人在享受各种社会优待方面也进行明确规定。比如,养老机构使用有线电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费用将减半收取。
根据修改稿,老年人向养老机构提出赡养人来探望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督促赡养人探望。支持城乡社区关爱生活不能自理且赡养人不在同地居住的老年人,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保障] 扶助金应照顾失独老人
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体育部门应将留成的适当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对因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老年人家庭,在特别扶助金发放上应予以照顾。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覆盖本区域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医疗、娱乐等服务。
[医疗] 医院应设“老年病科”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用药报销政策,建立慢性病患者长处方等机制,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药要求。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享受低保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支持建立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优待] 养老机构电话网络半价
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热”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违反规定的相关企业、单位将被依法予以处罚。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法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