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2017-05-13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美国宪法读书笔记,欢迎大家阅读。

美国宪法读书笔记篇1

雪克特状告美国(委托权力)

一、 历史背景

1929年9月美国股市崩盘,美国陷入大萧条时期。1933年F.D.罗斯福就任总统,实施新政。罗斯福就任第二天,就 下令全国银行停业一周,并暂停所有黄金出口。罗斯福总统任期最初的一百天通过了众多的法案,包括解除禁酒法案。由此,白宫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带 领美国走出经济大萧条。罗斯福新政的最大功绩之一,就是于1935年建立了社会安全体系,也就是现在每个美国人就业必须的社会保险号。罗斯福百日革新通过 了一系列工业、农业和商业的法规,其中之一是《工业复苏法》。大生产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的控制。

罗斯福的新政是总统权力极大扩张的强政府时期,白宫权力的扩张引起了其它权力机构的反弹。此案就是对《工业复苏法》的否决,认为《工业复苏法》赋予总统的过多权力是违宪的。但是,以后的一些案例有逐渐认可了《工业复苏法》赋予总统的权力。

二、 故事Schechter Poultry Corp. v. United States (1935)

话 说纽约市是美国最大的鸡市,纽约市销售的鸡96%来自外州,其中75%经由铁路运进曼哈顿。活鸡经纪人将入港的活鸡批给屠宰场,从中抽取佣金。屠宰场将活 鸡屠宰后将鸡肉批发给零售商。雪克特活鸡公司就是这样一家屠宰场。这家公司被纽约东部地区联邦法院判处18项违反《活鸡营销规章》的行为。该公司上诉到上 诉法庭,诉法庭维持了其中16项原判,而撤消了有关固定价格和最低工资两项判决。最高法院作为抽查将此案调到最高法院审议。审议结果,维持上诉法庭的原 判。如此看来,最高法院就是将案子走了一遍,没有什么变动。这是最高法院借题发挥的手段,抽一个案子上来复审,然后写出一篇司法评论,把《工业复苏法》第 3条中赋予总统的过多的裁量权宣布为违宪。字面上是指责国会委托权力给白宫不当,实质上是对总统权力骤然膨胀的限制。

三、 理由

司法评论讨论的第一点,是白宫权力不能超出宪法规定范围。

第 二点,宪法第一章规定规范商业是国会的权力,国会不能随意将这些权力转移给其它机构。但是,按照海洋法,一个机构可以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其它机构,问题就 出在这点。通过《工业复苏法》国会将许多权力委托给了白宫。司法评论经过大量引证前例和法理上的讨论,说“维护公平竞争”这一条过于空泛,给总统太多的自 决裁量权的空间。即这个委托的权限没有规范地界定好,使得这个行政权力变成准立法权力,所以这样的委托是违宪的。

然后,评论讨论了本案的细节。如雪克特公司虽然买卖都在州内进行,但其是活鸡跨州商业的各环结中之一,一样受跨州活鸡贩卖规章规范。

四、 讨论

罗 斯福的新政,是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亚当斯“看不见的手”的信条,采纳凯恩斯主义的人类历史转折点。这个转折点必然是扩大了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了白宫的权 力。按照唵啊吽《物质循环的世界》系列文章的思路,强政府对应于大工业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必然结果。如罗斯福建立的社会安全体系,是政府接管了 以前许多私人领域的事务。而原来许多原本是自由市场的私人领域权力也被政府监管权力替代。自从罗斯福新政以后,亚当斯“看不见的手”退下了神坛,凯恩斯主 义的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成为各国实施的宏观经济教义,使得世界经济周期的幅度自此以后平滑了许多。

把权力委托给其它机构要有明确的权限界定,这是防止行政权力无限扩张的基本原则。中国也有中央把一定的权力委托给地方的情况,那就是常说的向中央要政策。往往一个政策下来后,地方不单把政策用足,而且扩大使用,就是钻了委托权限界定不清的空子。

苏联解体后进入弱政府的市场经济,俄国自普京上台后又变弱政府为强政府,把俄国经济拉回正轨。但是,总统权力缺乏最高法院和议会的制约,所得权力又没有明确界定,这也是美国指责普京倒退的原因之一。然而,大国经济转型,与历史上罗斯福新政时期一样,必然借助于强政府。

按 照海洋法系,一个机构所接受的被委托的权力是不能再委托给第三方的,这个原则在拉丁语中像一个迴文“Delegata Potestas Non Potest Delegari”,即不得委托被委托的权力。美国国会可以委托其宪法规定的权力给白宫,按照宪法是一切权力出自国会。因此,就法律上而言,美国国体是共 和国体,不是民主国体。民主国家应该是一切权力出自公民。如果国会的权力是受公民委托,按照“Delegata Potestas Non Potest Delegari”,国会就不能把其权力委托给白宫。所以,说美国是民主国家是不对的,美国、俄国和中国都是共和国体制,都不是民主体制。说国会代表公民 利益,就回到老江的三个代表理论了。各国共和体制所不同的,就是代表机制问题。香港在英国统治时期连议会都没有,权力出自英女皇,由英国女皇委派总督统治 香港,是地地道道的殖民政府,离民主就更远了。

美国宪法读书笔记篇2

引言

一、宪政思想中的语词

中国正在过历史的三峡。中国宪政的起步,始于百年前的清末立宪改革。清政府在其存续的最后10年,为中国制订了一个政治改良的方案,并首次进行了这个方案的试验。试验的成功与失败,对于后世,都有同样的价值。它提供给我们的,远比这一事件本身更为广阔。因为宪政制度不仅与那个时代有关,而且与此前和此后的时代亦有关。甚至,正是这个制度把那个时代与我们今天联系在一起。

近代宪政展现中国命运。而宪政之复杂,源于中国社会之复杂性。如果说当政者推动宪政制度,则知识分子创造宪政思想。

虽然说,宪政思想不会是一个纯学理的体系,总还能以学理的面目独立存在于社会之上。但在近代中国,宪政思想涉入政治太深,以至于其基本面目和内在逻辑常会显得过于含混而难以把握。

比方我们说民主、民权、立宪、议院、训政一类词语时,仿佛知道它的含义,但又总是说不清道不明。在柏拉图《理想国》的“洞喻”中囚犯一点也不知道自己身后是些什么东西,他们把影子当做真实。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些囚犯还算幸运,他们看到的影子与原物形状差不多;而当代宪政思想研究者的不幸在于,他们看到的影子与原物相去甚远。

影子是原物的投射,但思想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却远非如此单纯。中国的宪政思想,除了其内在的理路,同时又与其所产生的社会之间过度纠缠。由此,我们在进行思想史研究时,就需依据社会而重构思想本体,也就是由社会而思想,重新解读近代宪政史上的一系列关键词,并厘清逻辑上的混乱。

二、语词的异化:跨语境实践、词语滥用,这两种情况都集中反映在近代宪政史的关键词上。

语词所具有的含义,大抵不外三种来源:描述、约定与规定。

三、跨语境实践

中国的知识者在遭遇西方物质和文化冲击的过程中是被动地模仿西方的宪政概念,还是对其做了创造性的运用。受西方两种方法论的影响:美国的费正清学派、“中国中心观”

四、词语滥用

宪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

Constitution:

美国的政治实验——法律性概念

社会契约论的信奉者——优越于其他政治类型的一种立宪体制的代名词

英国的政治实验——确定的政治概念

“宪法”一次的现代意义生成过程的两条线索:

一条:作为一个政治术语在表达政府体制的总体安排这层意思上的演变过程

(由英国实践的)与古希腊politiea一词相关

另一条:作为一个法律术语用以表达根本性法律的含义的确定过程

(由美国——包括北美殖民地时期——提供的)与拉丁文constitutio相关

在英语世界里的Constitution一词在16世纪以前主要是一个医学概念,用以表达灵魂的构成方式。16世纪以后,随着英语在正式法律文献中运用得越来越普遍,英语世界才开始在“组织实体”“政治实体”的意义上使用constitution这个术语。从此以后,该术语才从一个医学的词汇逐渐演变成一个政治术语。

宪法无论在英国还是美国,其语义的生成都与“社会契约”毫无关联。当西方的思想家们把社会契约理论作为论证公民国家的起源及其合理性的正当根据时,宪法作为一种宪法的构造形式活政府的根本规则也随之被看做是社会契约的模本,这也是为什么原本不被称做“宪法”的英国《大宪章》自然会成为宪法典范的原因。然而,“社会契约论”只是其信奉者解释立宪体制的一种方法,它并不是宪法概念的原有之意。

宪法这一概念是如何被“宪政化”的:

社会契约论是由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提出的一种解释国家起源和政府组织方式的一种学说。这个学说的大致意思是,在公民社会出现以前曾存在过一个“自然状态”,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为了某种谋算他们彼此签订契约从自然状态下逃脱出来而共同进入一个文明的社会或国家。

该理论的核心:后来成为公民的人们在签订契约时,对哪些东西必须放弃,哪些东西将保留在未来国家中已经达成了协议。

美国宪法读书笔记篇3

家建信用社诉布莱斯刁

一、 故事 Home Building & Loan Association v. Blaisdell (1934)

话 说布莱斯刁夫妇用了家建信用社的按揭贷款在明尼阿波利斯置房产。由于布莱斯刁不能按时付按揭,信用社于是要没收这一房产。布莱斯刁则根据明尼苏达州 1933年通过的《暂缓按揭支付法案》,申请放宽赎回房产的期限。县法庭有条件地准许了布莱斯刁的申请,把赎回房产的期限从1933年5月2日延迟至 1935年5月1日,条件是布莱斯刁每月支付保险、地税、利息和部分债务。信用社上诉到明尼苏达州最高法庭,败诉。信用社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说明尼苏 达州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一章第十款的合同保护条文,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第一款的平等保护条文。结果信用社再次败诉。

二、 理由

明尼苏达州1933年通过的《暂缓按揭支付法案》是全国大萧条紧急时期的措施。但是,不能因为事态紧急而增加权力或减少对权力的限制。然而,紧急状况虽然不增加权力,却能引发权力的行使。《暂缓按揭支付法案》是州权力的使用,不是州扩大了权力。

司法评论的推理要点如下:1)明尼苏达确实处于紧急状态;2)州立法确实是为了减缓经济紧急状态;3)放宽房产赎回期限恰巧是减缓经济紧急状况的措施之一;4)放宽赎回房产的条件合情合理;5)这个法律是暂时的法律。

三、 讨论

此 案的重要性,在于肯定了紧急情况下州法律可以高于宪法,就在于基本否定了宪法合同条文的死板定义,终结了关于这个条款的马歇尔教义。同时,此案也反映了解 释宪法中保护合同和财产条款的时代变迁,此前官司过堂多引用第一章第10款中的合同条文,此案过后,类似的案件多引用宪法第14修正案的第一款,讲究剥夺 私有财产要经过正当程序,而不是一概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赎回期延长,在一定程度上是剥夺了信用社的财产。但有正当程序。立法于前,萧条期还没过,布莱斯刁通过申请手续,法庭细致审理。

中国土地改革,无疑是中国工业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其剥夺地主土地的过程由于没有正当程序,因此发生了粗暴和残酷的事件,这当然也是时代条件的限制。

许多人认为为了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是东方文化的特点之一,但西方文化在这点上也不是绝对没有。此案和《查理河桥公司诉沃伦桥梁公司》一案都是为了整体利益强制剥夺个人利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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