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2017-06-03
文言文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书面语言,主要包括以先秦时期的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书面语。以在文言文中的用法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以在文言文中的用法,欢迎阅读
以在文言文中作为介词的用法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凭”、“根据”等。例如
★ 以刀劈狼首。 ——蒲松
龄《狼》
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
★ 以我酌油知之。 ——欧阳修《卖油
翁》
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例如
★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扁鹊见蔡桓公》
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
的)功劳。
★ 以告富者。 ——彭端淑《为学》
译文把他的情况告诉了富和尚。
以在文言文中作为连词的用法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例如
★ 是以谓之“文”也。 ——《〈论语〉十则》
译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例如
★ 河曲智叟亡以应。 ——《愚公移山》
译 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结果作“以至”解。例如
★ 以至于寸。 ——范晔《乐羊子妻》
译以至达到一寸。
三、作副词用。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例如
★ 以啮人无御之者。 ——柳宗元《捕蛇者说》
译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治好了。
四、作代词用。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例如
★ 子贡曰“无以为也” ——《论语?子张》
译子贡说“不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