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不受劳动法保护怎么办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为了不使暑假无意义地荒废掉,大学生们逐渐选择了打短工这一条路径。可惜,这群刚出窝的“小鸡”马上就被不安好心的“黄鼠狼”给盯上了。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随着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学生放暑假的时候招短期工。目前,暑期工市场正在呈现逐年壮大的趋势。对于涉世未深的学生而言,除了接触社会的锻炼外,也会面对诸多陷阱,例如“不签协议”、“拖欠工资”、“黑中介骗钱”等等。
打暑期工,是很多大学生接触社会的重要时机,却也面临不少陷阱。
在合肥市宁国路的一家KTV门口,九名在校大学生讲述自己刚刚被骗的经历。他们在某招聘网站上找到了一家酒店兼职的工作,还没有工作,被要求先交押金。
学生:他就说要交三百块押金,他说这三百块钱是服装费管理费之类的。
学生:每个人又收了150元,果盘费,他说你可以随便吃。
学生:还有员工包厢,休息的包厢,一天收你两块钱,他说按一个季度收。
学生们经过考核之后,自称酒店主管的人说,可以回去等电话了。几天过去了,学生们焦急等待的入职通知却迟迟不来,自称主管的人的电话再也接不通。
学生:但没有办法。
学生:找同学也借了不少钱也都花完了。
学生:不足的地方就是觉得自己的社会经验太欠缺了,判断是真是假的能力可能不够吧,因为是第一次,各方面经历也没有。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打暑期工被骗的情况绝非个例。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小赵和同学们在一中介的推荐下,到一家酒店做暑期服务员,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每天接近12个小时的工作量,最终却拿不到工资。
小赵:当时是婚庆缺人手,从早上九点一直到晚上九点半我们一直在工作,后来一直推脱我们的工资,但是酒店说把工资已经给中介了,是中介自己拿着钱跑了我们找不到他。
除了刚才谈到的一些陷阱外,还有大学生向我们反映:他们遇到只在试用期3天内工作,3天过后便被辞退,这样来赚取学生的无偿劳动。同时,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提醒,报道中的这些学生当时都没有签订劳动协议。那么,有可能发生的纠纷折射劳动市场的哪些管理漏洞呢?学生们遇到纠纷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暑期学生打工提供的是兼职劳务服务,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岳屾山:如果双方是就提供劳务的时间、工作地点包括报酬,达成过一致意见,那就应该按照这个意见来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协议的话,那么他们之间是没有这种合同依据的,我们就要看,学生的这一方,或者是提供劳务的这一方是否是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当时对方是同意的是什么样的一个报酬,根据这个的话再来主张他的权利。
岳屾山说,虽说不受《劳动保护法》的保护,但是毕竟属于用工的形式,劳动保护部门有权利对这些企业进行管理。因此对于学生而言,除了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举报。那么,学生在维权中应该保存哪些依据?
岳屾山:最重要的一点是最好签订一份协议,工作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工作内容是什么,我的工作报酬是多少。最好这一些能落实到纸面上,另外一点如果需要交各种费用,不得不交的时候,一定要求对方给你开具一个收据,也就是说对方收到了这个钱,又用这笔钱来做什么了。
给同学们介绍几个小贴士:首先,所谓的劳务中介一见面就要交钱让你等消息的,不可信。如果单位有录用意向,一定要签署正规的协议,不要盲目的干黑工。最重要的是,要学会保护自己,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人和单位,一定要第一时间为自己维权。
大学生刚步入社会,警惕性需提高,不要随随便便相信别人。老祖宗说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真可谓至理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