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领导消费权益日讲话稿

2017-06-14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1983年开始的,固定在每年3月15日的国际性纪念日,目标旨在保护国际上的消费者的权益,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并促进各国在这方面的合作以及努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工商局领导消费权益日讲话稿,仅供参考。

工商局领导消费权益日讲话稿篇1

同志们:

今天,能来到**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市消委会、市工商局等各职能部门和全市消费者欢聚一堂,共庆节日,我感到十分高兴,首先,在这里,我代表**市工商局向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辛勤工作在执法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过去的一年,**市消委会和市工商局等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各项法律法规,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作了很多的工作。特别是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也确保了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3〃15”宣传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我们要紧紧围绕“安全消费”这一永恒的主题开展好今年的工作。一是要一步增强消费维权的社会影响力。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整合维权执法力量,提高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工作效率,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二是要在各类消费市场建立“一会两站”,以有效减少调解中间环节,节省消费者维权成本和时间。要延伸维权触角,努力推动城乡维权服务均等化。三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四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消协组织的协调作用,完善和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社会监督效能。

同志们,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对于我们广大工商干部来说,是使命所在。我们要不畏艰难,发挥工商职能,全力推进消费维权事业向前进!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让肩上的红盾更红,为头顶的国徽添彩!

谢谢大家!

工商局领导消费权益日讲话稿篇2

同志们: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县消委会、**县工商局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一贯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县( )领导、质监、卫生、药监、物价等职能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所有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突出“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消费教育指导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消费纠纷调解取得了新成效。去年,全县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278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22件,解决417件,案件结案率98.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38.2万元。同时,主动把事后维权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坚持热情接待与依法调解相结合,调解纠纷与宣传法规相结合,受理投诉与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案源相结合,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消费宣教引导拓宽了新领域。一是制作消费维权公益短片,在城区文化广场循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年主题,扩大宣传效应,使之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二是举办大型咨询活动。联合联合卫生、质监、药监、物价等16个职能部门,举办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派发了各种宣传单张6500份,接受咨询200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3件。三是组织电信、移动、联通、供电、供水等公用企业和部分信用良好企业参与宣传活动,为消费者实行承诺服务。四是加强消费指导。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针对不同时期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共20多条,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和指导消费职能作用。五是组织消费维权小分队深入龙湖社区老年人协会举办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并送发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三包规定等书籍资料,受到老年朋友的热烈欢迎。六是发起千人“诚信兴商先锋行”签名活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一千多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代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社会承诺守法经营、诚信经商,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实现了新突破。根据省、市消委的安排布置,针对医疗和通信这两个服务行业进行消费者评议调查。评议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收集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例、开展问卷调查等工作形式,共发出调查问卷300份,回收300份,并根据汇总统计了调查数据,为上级机关及时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同时,主动参与政府有关行政机关针对商品和服务开展的各类专项治理6次,发挥了消委会的社会监督作用。

(四)消费维权自身建设开创了新局面。一是坚持高标准狠抓队伍建设,打造过硬作风,在维权工作中做到快速反应,实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全程跟进,妥善处理。二是采取多种学习培训方式,及时更新知识,扩大维权视野,提高消保工作能力水平。三是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增强上下、纵横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烟草专卖、农果等相关部门切实强化措施,积极调解消费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xx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中消协将20xx年确定为“消费与民生”主题年,旨在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着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推动制定和完善各项惠民消费政策,确保广大消费者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各项成果;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此,消委会各职能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消费与发展”这一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认真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把握年主题与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联系,结合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发挥行业协会、企业的积极性,通过与各职能部门的维权联动,采取座谈、研讨、媒体报道、广告宣传、送法下乡、印发法律法规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推动消费领域环境的改善,为消费的持续扩大和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一站一点”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服务网络,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积极创新消费指导模式,提升消费生活品质;三是要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继续运用格式条款点评、消费评议等手段,建立和完善商品服务评价体系,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促进他们履行社会责任,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四是要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意见集中、事关消费领域民生重大问题的突出矛盾,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加强执法联动和协作,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共同担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结全社会的力量,提振市民消费信心,拉动社会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民生”主题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关心和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消费与民生”主题年的各项活动当中,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工商局领导消费权益日讲话稿篇3

尊敬的杨帆副县长、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在这里,我谨代表柳江县工商局、柳江县消费者协会对各位领导、同志们,以及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xx年,柳江县工商局积极履行职责,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执法方面,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62起,罚没款27.3万元。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通过12315申诉举报平台所受理的申诉42件,成功调解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4万元;受理举报25件,已处理25件,通过举报提供的线索立案调查1件,罚没款1.11万元。

20xx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明确以食品安全整治、农资安全整治、治理商业贿赂和打击传销为工作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做好新时期的消费维权工作,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交流与整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我局和柳江县消协将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者消费入手,致力于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指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扩大内需,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2、密切关注消费维权领域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认真受理投诉,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平台,积极促进和解,提高投诉调解率,切实帮助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3、有重点地加强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大力度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

4、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5、督促和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是我们上一年开展维权工作的总结,更是我们新一年开展维权工作的新起点、新征程。让我们携起手来,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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