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与机构相关的论文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战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金融市场与机构相关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金融市场与机构相关的论文篇一
《机构投资者行为与股票市场波动的相关性研究》
【摘要】本文试图在回顾关于机构投资者行为对股票波动性影响的相关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特征及其对股票市场波动性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最后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政策角度的不足,并从如何正确看待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市场,如何健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不确定性;波动性;羊群效应;过度反应;股票市场
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类型
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
二、我国机构投资者与股价波动相关性的理论分析
(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特征
总体来看可对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基本属性特征做如下总结:①相对理性;②分散化投资;③程序化交易决策;④收益偏好;⑤大额交易;⑥代理人特征;⑦反馈交易;⑧羊群效应。
(二)机构投资者行为与股价波动性关系的各种理论观点
1.机构投资者导致股票市场波动性增加
认为机构投资者加剧市场波动的学者主要从以下观点或分析起点出发:①信息效应;②短视行为;③反应不足和过度反应。
2.机构投资者导致股票市场波动性减小
认为机构投资者能够稳定市场的观点有以下原因:①理性投资;②机构间的交易对冲;③抑制参与者的过度反应。
3.机构投资者与股价波动性无关
波动无关论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①有效市场理论;②替代效应;③竞争效应。
三、基金持仓行为对股票市场波动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说明
1.基金持仓样本
本文的基金持仓样本是已经持仓稳定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2.本文选择上证A股指数作为波动率比较基准的样本
(二)基金持仓行为对波动率的影响度量
1.因果关系分析
本文进行两者的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将基金的季度持仓水平数据作为序列X,上证A指平滑后的波动率作为序列Y。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如下:
结果显示,对于上证A指不是导致基金持仓行为的原假设,拒绝它的概率为0.55,它不是基金持仓行为成因的概率比较大,不能拒绝原假设。对于基金的持仓水平不是上证A指波动率的原假设,拒绝它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是0.00025,表明在大于99%的置信水平下,足以判定基金持仓是上证A指的Granger成因。
2.线性关系分析
以基金的季持仓水平作为自变量,上证A指季收益为因变量,线性回归结果如下:
由此可以初步判断出基金持仓水平与上证A指波动性存在正相关关系。
3.全流通时期基金稳定机制分析
将基金2008年2季度到2009年1季度的持仓数据,和大盘指数2008年4季度到2009年2季度的波动作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根据回归结果分析,当基金持仓量增加1%时,上证A指收益会上升约3.86%,基金资金投入规模与股票市场收益也成正比例关系。同样当恐慌情绪蔓延,基金追随市场撤仓时,也会进一步加速股指下行。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受政策环境的影响太深,目前基金更多的影响力还是停留在某些行业和个股上,基金的持股覆盖面过窄,过于集中在某些行业与个股的组合。
四、我国机构投资者现存问题
(一)机构投资者组成结构失衡
当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但养老金和保险资金等其它类型在资本市场上的份额明显不足。
(二)社会信用的缺失
当前在证券业内部,券商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私底下进行私人的证券交易和搭便车建立“老鼠仓”的现象屡禁不止。
(三)金融产品单一、业务创新不足
目前基金产品主要是还是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高风险品,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品种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产品结构不太均衡,品种还不够丰富。
(四)法律环境有待完善
五、政策建议
(一)重新审视机构投资者的地位和作用
机构投资者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而言既不是所谓洪水猛兽也不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治病药方,他们是一支强大的市场支柱力量,他们将发挥什么样的市场作用将取决于如何发展给出的合理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如何适当对其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不在于一味的提高其数量或市场份额。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
在机构投资者信息披露角度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工作需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协调监管,使得股票市场能够稳定快速发展。
(三)有步骤地推进国际化步伐
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模式,特别是应该以人民币是否可实现自由兑换为分界点,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开放证券市场。
(四)大力完善信息传导机制,促进信息公开
不断完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完善基金评价体系、逐渐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和规范新闻媒体行为等。
(五)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上市审核。应该降低上市公司的退出门槛,有效淘汰绩差公司退出市场。
(六)规范和完善机构投资者
丰富机构投资者类型和投资风格的多元化。完善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参考文献
[1]施东晖.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行为及其市场影响[J].世界经济,2001(10).
[2]祁斌,黄明,陈卓思.机构投资者和股市波动性[J].金融研究,2006(9).
金融市场与机构相关的论文篇二
《利率市场化与金融机构改革》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这样的趋势下,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的完善越来越重要,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如何适应这个趋势,成为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改革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1996年6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放开,1997年6月银行间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可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利率)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1998年后,开始允许贷款利率浮动,2004年10月,在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时,开始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目前,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接近完成,允许存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加剧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客户资源等领域的猛烈竞争,要求其有足够强的成本核算和控制能力,要求其拥有更强的资产定价能力,要求其改善资产运用等等,这些都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成为目前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关键,迫切需要金融机构通过改革和发展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进展,也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一、目前金融机构不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表现及原因
1.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建设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疏通自主定价的“源头”。近年来虽然我国金融机构都通过各种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并在法人治理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但仍存在着“行政化”的影子,一长独大、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仍然存在,职责不清,权责制衡机制并未充分实现,董(理)事会下设的利率定价委员会并未真正有效的发挥职能作用,尤其在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委员会有的有名无实,出现了利率定价由几位领导研究拍板决定的现象,这在源头上阻碍了利率定价工作的开展。
2.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改进差异化定价的“位子”。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一般采用总分行的机构设置模式,利率定价权往往集中在总行,分支机构不管规模有多大、路途有多远在利率定价上基本都属于总行的“终端”,没有差异化自主定价的权力,这与利率市场化颇有差距。而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定价权更是集中在联社,基层信用社等营业网点被约束在联社设定的“条框”中,并且农村信用联社大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利率定价部门和管理部门,利率定价“缺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需要。
3.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主观意识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增强积极定价的“习惯”。由于长期受利率管制的影响,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执行基本上持“等、靠、看、要”的态度,缺乏自主独立定价的意识,没有完全从利率管制的“影子”中走出。尤其对存款利率定价更是无所适从,基本上“清一色”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存款利率自主定价成了吸收存款的一种手段。
4.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提高利率科学定价的“本领”。近几年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上处于资金的“卖方”市场,资金的垄断地位养成了利率定价的惰性,不管利率制定的高或低贷户只能无条件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利率科学定价能力的养成和锻炼。
5.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信息来源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建立利率定价客户信息“数据库”。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数据信息系统建设还不成熟,客户信用数据积累时间短,关键信息缺失。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发放的企业贷款多数为农村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随意性较大,要收集真实准确的信息比较困难。同时,金融机构缺乏对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等关键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也不利于利率的准确定价。
6.金融机构利润来源渠道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构建资金运用“多元化”格局减少利率定价的“顾虑”。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有至少60%以上来源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中存贷款利差收入占比更高,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渐次推进,这种收入格局将随着存贷款利差的逐步缩小而改变,迫切需要走资产多元化经营运用的路子,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在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比较稳定的前提下,全面实施利率市场化。
二、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可能产生的风险
1.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利率定价不理性,造成金融机构间“存款大战”、“贷款大战”等不正当竞争。当金融机构以利率市场化为托辞,不断提高存款利率,以此来增加存款份额,这种不计成本的“变相”提高利率,无异于饮鸠止渴,得不偿失。当金融机构以利率市场化为借口,不断降低利率,以此来巩固贷户,这种“挥泪热卖”“吐血促销”的方式,最终会害人害己,贻笑大方。正是由于这些不正当的竞争,金融市场秩序将会受到极大挑战,不利于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和安全。
2.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不能实现差异化利率定价,容易造成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丧失。在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传统的属地性融资、投资习惯被打破,银行与客户的合作方式会发生巨大变化,贷款对象将自由选择不同的银行贷款,存款客户也会有目的性的选择不同银行存款,不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丧失的风险。
3.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盲目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最终不利于金融机构自身健康发展,竞争力下降。在利率市场化下,金融机构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资金成本,并提供有竞争力的资产价格,可能面临净利差缩小,这样我国以利差收入为收益主渠道的金融机构利润会出现下滑的趋势,资产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全面亏损的可能。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利率预测机制,金融机构将不能准确把握利率政策的动向、基准收益率曲线的移动与变化等,这会导致资产定价管理中利率风险增加,导致资产贬值、经营成本提高、不良资产增加,竞争力下降。
4.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金融机构资产定价能力不足,容易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益低下。在利率市场化下,金融机构如果定价能力不足,一是反映到贷款项目上是有限的资金流向了风险高的项目,一些低劣产业项目经过“包装”铤而走险获取信贷资金运转,最终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影响银行的安全稳定。二是表现为价格失真,市场形成的资产价格可能并不能充分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也不能充分引导资金的正确流向,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益低下。三是金融资源错配,国家限制的行业、产能过剩的行业、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等却极易取得信贷支持,进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发展适应利率市场化
1.加快构建和完善利率市场化配套“基础设施”,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打造良好的“硬”环境。一是加大我国金融市场的构建和规范工作力度,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金融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向下扎根其分支机构,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中,亲身感受利率市场化的洗礼和沐浴。同时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通过其自身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其运行机制,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规范、科学。二是积极做好市场基础利率的培育推广工作,主要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使其公示的各项利率指标更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指导性,让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和愿意参照定价。
2.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及分支机构设置并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通过自身“强身健体”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解决根本“阻障”。一是金融机构继续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标准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更应加大法人治理建设力度,尽快建立科学高效的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的责、权、利相互匹配、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各行其责,不越位、不缺位,一切以职责及规章制度为准则,真正蜕去“行政化”色彩,避免“一长独大”及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肃清利率市场化的障碍。二是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内设机构利率定价的授权和管理,设立专门的利率定价、监测、分析、管理的内设机构,专门研究制定科学的贷款定价制度,搜集、积累、分析与利率定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及时制订和调整利率定价政策。同时授予分支机构足够的利率定价自主权,给予分支机构一定利率浮动区间,并建立总行、分支机构、客户经理、业务人员四级利率定价授权机制,真正为差异化利率定价、个性化利率服务给予机制上的保障。三是加大对员工利率市场化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利率定价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及深远影响,实现对利率市场化认识上的飞跃,从而树立自主定价的意识,形成自主定价的习惯。
3.建立健全利率定价的机制和运行规则,以过硬的利率定价“本领”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及利率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有一套严密、科学、权威性的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市场利率预测机制,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利率预测机制,对利率政策进行准确把握,有效预测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动向,为资产定价提供依据。二是要建立符合各金融机构自身实际的利率定价模式方法,根据经营环境、竞争策略、管理水平及经营目标等,可选择成本加成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客户盈利分析模式等定价模式,也可三种模式混用,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修订利率定价方法,逐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三是要实施差异化个性定价,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客户、不同贷户,在综合考虑其与自身的依存关系、其信用程度、资金用途等为其量身定做“利率套餐”,真正靠利率定价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四是要建立利率风险应对机制,应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对资产负债组合的调整,建立起有效的利率风险免疫机制。同时,通过创新发展各种信用衍生品工具(包括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利差期权、信用联系票据等)来对冲可能的利率风险。
4.尽快建立利率定价系统,不断提高利率定价的科技含量,为利率市场化构建强大的“免疫系统”。一是要尽快研发出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加大其推广应用力度,只要将客户相关利率定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即可生成一定的利率,这样既可保证利率定价的一致性,又可有效的防止“关系利率”“人情利率”“失误利率”的发生,减少利率定价的随意性。二是要加大对利率定价的监督检查力度,构建起纪检、稽核、监事会、理事会四位一体的内部审计检查网络,对利率定价进行突击式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改,确保利率定价的合理、合规。
5.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逐步构建防范利率市场化风险的“另一片天地”。金融机构要逐步改善利润来源主要依靠存贷款净利差收入“一枝独大”的局面,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服务方式,大力开拓中间业务市场,不断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做大做强中间业务,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在利润中的占比,以防止利率市场化风险给金融机构利润收入造成的重大影响,实现金融机构利润来源一手抓存贷款净利差收入,一手抓中间业务收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