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类体制论文范文

2017-02-16

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而展开的,它既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实现政府自身转型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类体制论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管理类体制论文范文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优化策略

[摘要]自20世纪60年行政生态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开始兴起以来,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国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将从行政生态学的视角,以齐齐哈尔市为例,分析行政管理内外环境现状,寻找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境,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优化路径,从内外环境两个方面探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行政生态;系统、行政主体;行政管理体制

现代行政学研究表明,特定的环境因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行政系统的行政行为及其行政功能。行政系统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其构成要素之间、系统之间、行政系统与外部社会环境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并保持某种和谐,从而构成了行政生态的基本样貌。因此,任何行政系统的活动都与其所处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环境要素息息相关,并且只有当行政系统与其他社会要素处于“生态平衡”中,政府的行政系统才能良好运行,优化社会发展环境。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不断优化。尤其在党的十八以来,更是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对下一步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于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具体落实全会精神时,将会面临历史与现实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即未来的改革必然要存在路径依赖,必然要受历史因素与现实环境的影响,固有的行政生态很可能会桎梏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从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出发,寻求探讨优化齐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环境的实践路径,为促进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新思路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

一、齐齐哈尔市行政管理的现状分析

里格斯在对美国行政管理研究过程中总结了影响行政的五个外部因素,即所谓的“行政环境”,包括经济、社会、沟通网络、政治制度和符号体系,这五方面的要素都对行政具有重要影响。在齐市的具体行政体制中,具有较大影响是前四个方面,但在具体的行政行为过程中,影响行政行为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同样重要。随着齐齐哈尔市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从行政生态的外在因素分析,齐齐哈尔市政府各机构之间协调合作的机制相对健全,并且在近年来的项目以及政府合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14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5.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1%;〔1〕2015年前三季度齐齐哈尔市经济运行平稳,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6%,增幅比去年同期和今年上半年均提高0.1个百分点。〔2〕经济保持了平稳增长,科教文卫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政府行政管理向着公开化、透明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尤其随着移动智能网络的发展,政府的行政行为越来越透明化,扩宽了我国公民监督和参与行政管理的渠道,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从行政生态的内在因素分析,齐齐哈尔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一系列管理规定得到落实。2011年12月齐齐哈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2年6月齐齐哈尔市开通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平台,2012年8月齐齐哈尔市出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管新规,2013年7月齐齐哈尔市推进行政权力收费事项公开,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制度……,一系列新规的施行从大政方针方面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同时在具体改革的细节方面也有较为详细的实践路径。十八大以来,按照国家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的的行政监督要求,齐齐哈尔市权力清单如期公示,简政放权强力推进;政府人事制度、公务员制度以及干部人事制度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成效显著,极大的推进了齐齐哈尔市行政内外环境的改善。

二、行政管理中的困境

行政生态环境反应的是行政系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外部条件,因此,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管理模式要和行政生态环境保持一致。齐市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优化外部环境,改善内部机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外部环境层面上,受到固有客观社会环境的影响。在政治上,中国长期以来党政二元行政结构是中国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关系,无形中增加了管理环节,阻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简政放权的一直以来呼声高涨,但具体的实践活动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在部分领域过度放权,把握不好尺度,就会导致“放手不管”,工作效率低下,抓着权力不放又会导致政府职能的错位。在经济上,虽然经济在持续发展,但是社会仍然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度的形态,收入差距较大,行政生态中并存并相互冲突地融汇着传统生态和现代生态的多重特质。

虽然中国经济朝着市场经济方向大踏步前进,但在其冲击下,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导致不安定因素增多,尤其是利己主义、拜金主义思想在逐渐侵蚀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也很容易受到经济及经济文化的侵蚀,偏离依法行政的正确轨道。在社会和文化方面,西方国家以自由、理性、人权为标榜,这种观念也深植与公民的信仰。然而在我国,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相对保守的北方地区,理性思维受制于权力等级和财富状况,传统的道德信仰体系以及世俗功利主义仍然有其存在的土壤,导致行政环境缺乏批判精神,延缓了现代行政生态的生成。行政生态内部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第一,系统各要素之间缺乏联系协调机制。各行政部门相互独立,缺少统一协调机构,往往权利相互交叉,部门职能划分不统一,这样会导致各区和各部门之间很难快速、有效的针对具体事项找到对应的协作部门,不利于充分合作;另一方面,社会沟通机制不健全,使得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沟通不畅通,政府职权行使中存在弊端。虽然齐市在十八大以来,公开政府业务,打造阳光政府,但是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仍然不是完全对等的,下层群众往往不了解或不会使用相应的沟通渠道。

第二,行政主体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干部人事制度不断完善,但是仍然存在部分行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法规运用不当的问题,如部分行政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执法不到位、滥罚滥收和执“人情法”等现象仍然存在。

第三,行政决策中对行政生态特征的忽视。“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运用科学的决策理论与方法,为一定的行政行为确定行政目标,制订、优选并实施行政方案的过程。”〔3〕由于行政决策对社会往往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因此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结合行政生态学理论,深入考察地域特色,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社会现状,甚至是民众期待和地域性格。然而,在现实的行政决策过程中,却往往关注单一目标,忽视了行政生态大系统,过度的单向度脱离地域实际,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三、行政管理改革与完善路径探析

行政生态理论对行政体制改革具有较大的启示作用,结合齐齐哈尔市政府在现实行政管理方面所存在的弊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行行政管理改革与完善。第一,继续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齐齐哈尔市在精简政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是由于传统的政府本位思想很难在短期内彻底改观,因此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彻底等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避免不必要的政府干预。

首先,加强部门协调,设置专门的部门协作机构,切实加强系统要素之间的协调,充分发挥系统加合性,使效能得到最大发挥;其次,要本着精简机构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权限,做到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再次,扩大权力下放力度,缩减不必要的组织层级,将竞争机制引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绩效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二,全面提高行政人员素质。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行政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实践中锻炼行政人员成长,通过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在竞争促进行政人员终身学习,有针对性、实用性、并注重效果的全方面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齐齐哈尔市的行政规范也在日臻完善,这就对行政人员提出了不断学习的要求。因此,在加强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的同时,也要深入学习行政法规,提高行政法律素质,培养对法律的崇高信仰,更重要的是进行职业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在个人私利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够抵御诱惑,切实依法行政。

第三,营造良好的行政生态环境。把行政与生态有机辩证地统一起来,促进政府行政行为与行政环境相协调。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市级政府是省级政府大系统的子系统,因此,要正确处理、并善于利用大系统的方针政策和大环境,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工作,不仅能够促进省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扫除市级常规障碍,提高工作成效。针对市级系统,也要注重行政外环境。在政治上,一方面完善政策法规,填补空白,使行政行为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程序严密,形式多样的监督预防腐败的发生。在经济上,要大力发展经济,加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为政治民主和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财力保障;在社会层面,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素质,提高公民参与行政行为的意愿和能力,畅通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渠道,鼓励双向沟通,增加互信。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政府的行政改革不能一刀切。

齐齐哈尔市应该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特色,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的行政改革经验,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潮下,把握机遇,寻找行政改革的持续动力源,从行政生态的系统视角探索与齐齐哈尔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相协调的政治生态平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内外环境的不断优化。

〔参考文献〕

〔1〕齐齐哈尔市统计局.齐齐哈尔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2015-04-16.

〔2〕赵阿宝.前三季度齐齐哈尔市经济运行平稳〔N〕.齐齐哈尔日报,2015-11-17.

〔3〕麻宝斌.公共行政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157.

行政管理类体制论文范文二:探究城市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要求

首先,围绕“小政府、大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解决社会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创造各种有效方式,由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其次,围绕“效率高、服务优”,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建立效率高、服务优的政府管理体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动力。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行大部制改革为抓手,重点市、区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心镇”管理体制,完善“一队三中心”(综合执法队伍和政务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主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二、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行政管理体制障碍

近年来,围绕着转变政府职能,已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大部制”改革上有所突破,但是整个职能转变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短板。

(一)“管制型政府”仍占据主导地位,“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待加强从目前新型城市化发展来看,政府职能的转变距离“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政府职能更多体现为“管制行政”而没有将适度的“管制”寓于无限的“服务”之中,“管制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并非是一种互相取代的关系,而是由“管制”因素和“服务”因素在排列组合上的变化而引起政府职能的质变。而相当一部分新型城市化政策的落实部门仍旧以“控制、审批、监督、处罚”等手段充当着“经济的计划者”、“市场的控制者”、“社会的管制者”、“公共的所有者”等角色,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搞经济建设,直接参与微观经济运行,就会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政府职能转变定位相悖,进而出现“职能越位”、“职能错位”和“职能缺位”的不良现象,政府的这种“全能”在本质上是以“管制型政府”混淆“服务型政府”。

(二)“大部制”改革只是“物理运动”,并没有发生“化学反应”“大部制”改革属于政府职能转变中政府职能权限及履行职能方式的调整,在推进“大部制”的改革中解决了机构设置过多、职能重叠、职责分工过细、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对政府部门关系,减少政府层级,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地方大部制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出多门、部门职能交叉、扯皮推诿等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第一,机构精简幅度难有实质性突破。按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文件指示,精简后的市政府机构为40个,与原有的42个机构相比只精简了两个。差不多同一时期,市大部制改革后,该市政府部门从46个减少至31个,减少局级领导职数56个,减少人员编制492个,此外还减少事业单位60个,是市自改革开放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机构改革。作为“大部制”改革“明星”的顺德,政府部门由29个调整为10个;党委机构由12个减为6个,党政机构由41个精简到16个,精简幅度接近2/3。“大部制”改革的成效虽不能简单地以直观上的机构数量精简来衡量,但裁撤冗余给政府“瘦身”毕竟是“大部制”改革让政府“跑起来”的重要前提。

第二,机构精简后又出现内部协调的难题。长期以来,部门设置上的职能交叉一向被认为是政府机构管理效率低下的客观原因,而各部门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则是造成不良结果的主观因素。而大部制则能够明确部门职责、有效避免政府职能交叉、降低政府整体协调成本,但大部制改革单单依靠对政府机构设置的“拼接式”重组,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组后的“发酵”运转难题。自2009年以来启动以“大城管”、“大交通”、“大规划”、“大林业”等9个“大部门”为主体的大部制改革,其“‘大’的初衷,在于减少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精简政府机构与人员;‘大’的关键,在于建立职责有机统一的行政部门,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既相互分离又相互配合;‘大’的归宿,是变经济建设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但实际情况是部分改革后的“大部门”并没有出现与之相匹配的“大协调”,大都面临着“大部门组织内聚力不足;大部门部内组织要素增多;大部门组织内部整合度低;部门内部综合管理机构协调能力弱;大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博弈张力增大”等内部协调难题。

(三)市、区(县级市)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简政强区、事权下放”仍未落实2013年3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了以进一步事权关系,优化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用人制度为主要任务的简政强区、事权改革政策。此项改革就是要确保64项事权100%由市级向区级下放,实现“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的改革目标,但时至今日,改革仍呈现出“事权下放不够到位、事权承接不够到位、配套措施不够到位”的局面。首先,尚未全面完成既定任务,做到64项事权100%下放,配套措施未落实,整改情况的绩效评估也未启动。其次,在放权范围、放权力度、放权层次上尚未做到进一步拓展。再次,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如越秀区等少数区一级政府尚未建立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四)“特大镇”管理体制严重制滞后于发展需要街镇是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尤其是相当于中型城市规模的特大镇,其强大的辐射能力,是农村城镇化的先行地带,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但是随着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和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特大街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已处于超负荷状态,其“小马拉大车”的既有行政管理体制已显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职能机构设置缺位,人员编制数量不足。根据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数据,将全市35个镇分为一般镇、较大镇、特大镇,特大镇有18个。特大镇无论是在综合性办事机构的设置、还是在机关行政编制配备上都已有相当大的试行权,但诸如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城管(城监)中队、环保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等职能部门仍只是区县的派驻机构。另外,特大镇按照当地户籍人口数进行公务员编制配备,已经不能满足对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在用人制度上,机关雇员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又存在着执法身份模糊和频繁辞职的双重风险。所以,特大镇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负担着县一级甚至是内地地级市一级的管辖区域和高强度管理,但落后的镇级职能机构设置导致很多职能机构不能建立,编制人员短缺,造成了推动发展的能力、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政权运行力量的下降。

2.执法地位尴尬,缺乏相应的财权。根据《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要求,市、区两级政府要着力下放管理权限,尤其是加大行政执法改革的力度。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我市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决定在花都区花东镇、番禺区大岗镇、萝岗区九龙镇、增城市新塘镇等4个中心镇进行试点,将区、县级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建设、工商、规划、质监等部分职能单位的执法工作委托给镇政府。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拥有完全执法权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大镇虽在经济和社会发育程度上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县级政权,但还是难以逾越完全拥有行政执法权的身份地位,作为权宜之计的临时执法工作队也只能是协助执法的身份,这样很容易就造成了镇政府对问题“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问题则是“看不到,管不到”的尴尬局面。同样,特大镇又缺乏相应的财权,《意见》要求要加强镇级财力保障,调整和优化区(县级市)和镇的财政收支结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大对8个贫困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对特大镇的财权如何如何赋予却未提及,同时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规定,硬性下达不合理的税收上缴指标、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都将使上级政府的“事权下放”变为“负担”下放。

(五)“一队三中心”的基层社会管理平台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只有改革基层体制机制,整合基层资源力量,才能筑牢社会管理的基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必须“沉淀”于基层、“升华”在基层。作为基层主体的132个街道办事处和34个镇在体制创新中必然首当其冲,而街道社会管理依托的“一队三中心”在机制运行上与预期目标存在着偏差。主要表现为:街道综合执法机制与区(县级市)有关执法队伍未能实现联动;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与“一队三中心”权责不清;违背了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硬性要求街道对应设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并将其作为工作考核指标”的文件指示精神,肆意修订对街道的考核内容,使部分街道在推进“一队三中心”工作中无所适从,影响了机构、人员整合的力度和进度;与制度配套的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使“一队三中心”机制的运行受制于该项保障机制的缺失。

三、新型城市化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路径

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必须根据新的情况、新的变化,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创新,最终目标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起与新型城市化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部署得以贯彻执行。

(一)以行政审批为突破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2013年8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先行先试。进行行政审批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已成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的办事规则,改进经济管理方式,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和当好裁判。按照国务院的会议精神,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同时结合广东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活社会的自治功能,形成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格局,建设“大社会”。

(二)以整体政府为手段,构建协商式组织结构从整体政府视角看,大部制改革关键在于把相近职能部门整合,形成统一领导、运转协调的新部门,消除政府部门碎片化倾向。在大部制改革中应该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协同治理。一方面是合并部门之间的磨合与整合,强调内部“联合供给”,另一方面是强调政府与社会主体的整合,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市场中介组织,此外还包括自治性组织和广大民众。前者是指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基本着力点就是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而“内联”的治理结构要求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和监督有力、和谐协调的政府运行机制;后者是指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整合、政府与公众的整合,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通过决策民主化吸引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改变由单一主体治理向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因此,大部制改革不能停留在机构和人员等“物理”变化层面,更强调通过改革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形成“联合共治”的“化学”反应。

(三)以“简政强区”为目标,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挖掘现有行政区划的绩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短期内并无再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向现有行政区划要效率。合理划分事权,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关系。按照《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要求,落实在二级政府事权关系、优化垂直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用人制度五大方面的任务,而核心举措就是在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三个方面完成69项管理权的下放,实现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的合理重构,完成“行政性”事权下放向“法治性”事权下放的转变。加快制定与事权下放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清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职能,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巩固《决定》关于69项管理权下放的成果。结合《决定》的要求,在监督体系上做出进一步的尝试,即在行政问责式的行政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和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形式。

(四)以放权为契机,持续改革“特大镇”管理体制首先,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人员编制。落实《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赋予特大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上级部门在特大镇的派出机构改为特大镇的职能部门。适时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镇,整合设立为市辖区。在人员编制上,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适当增加特大镇编制。其次,执法体制,赋予财权自主。市职能部门应在执法力度上针对特大镇予以加强,在特大镇单独设立分支机构,以加强对特大镇的业务辐射力。建立市镇之间的联动机制,当镇政府遇到执法事项时,应该主动告知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市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执法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镇政府,避免在产生行政诉讼时,诉讼被告不清的弊病。市镇两级财权分配关系,赋予特大镇更大的财权自主,明确市镇两级在公共服务中的分担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特大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第三,“片区管理,服务下沉”,实现镇、村管理无缝连接。在保留各村建制的基础上,将各村划分为几个“大片区”,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各片区负责人,同时设置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将服务下沉到村,解决特大镇规模大、无街道办事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管理服务的无缝连接。

(五)完善“一队三中心”为主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首先,加大机构人员整合力度。在街道综合执法队建设上,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协同城管、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监督、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街道综合执法队建设,落实综合执法队的人、财、物配置同,并建立健全街道与上述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继续加大力度指导、监督各区、县级市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并规范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的任务,扩展政府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在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方面,继续完善和深化其工作制度,总结和提升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作用;在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面,继续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督导机制,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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