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_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2017-05-13

湖北的农村朋友现在很是关心养老保险的政策,湖北农村最新的养老政策是什么内容呢?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保障对象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3、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4、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对于转为城镇居民、未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就业且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按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7、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与我国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协定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

职 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 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退休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与企业职工没有区别。

个人缴费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年一定,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175个机关事业单位已开始办理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系统已在全省布置,对参保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审核、比对、录入,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工作已全面展开。

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政策

昨日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武汉洪山礼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

省人社厅厅长邵汉生介绍,新农保是在农村实现了“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后,实现了“养老有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任组长、15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将新农保试点列入2010年、2011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中。

今年初,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督导组对全省试点工作给予肯定,作出“重视程度高、探索力度大、基础工作实、实施效果好”的评价。

政策制定惠及农民

邵汉生介绍,省人社厅在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时,既严格执行中央、省的“规定动作”,又联系实际,增加“自选动作”。

中央确定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上,部分试点地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部分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 如武汉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大冶、神农架林区等提高到60元。

在中央、省确定的基本缴费标准基础上,多个地区结合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达2000元,满足了不同经济条件农民的需求。

有的地区通过增加基础养老金,鼓励长缴,如对于缴费满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有的通过增加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如对缴费标准在500元以上的,每提高一个档次给予5元补贴。

所有试点县(市、区)的重度残疾人,都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钟祥市、曾都区等地对80岁、90岁以上老人,每月加发20元以上的基础养老金。大部分地区还由政府出资发放丧葬补助费。

经办服务方便农民

农村人口多、居住散、流动大,新农保经办工作量很大。邵汉生说,全省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经办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规范便利的经办服务。

省编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试点地区在各乡镇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个村明确了1名新农保协管员。

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新农保经办规程,及统计管理、档案管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多个配套办法。各试点县(市、区)在各个业务环节明确了程序和标准。

全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全省新农保业务管理软件开发,建成省级集中的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统一新农保业务专网建设,构建了连通省-市-县-乡的信息业务网络;统一了新农保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利用省农业银行网点,在乡镇、村安装转账电话,使参保居民足不出村,便捷办理业务。

宣传发动贴近农民

新农保是新事物,多数农民对这一政策比较理解,少数农民有顾虑,全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

试点县(市、区)印发《告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资料;在人口密集地段贴标语、拉横幅、办橱窗,在乡镇集市设立咨询点;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讲政策;举行养老金首发式。在各试点县农村,随处可见“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政府补贴你我他,新型农保进万家”的标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作用。

今年6月20日,国务院部署,今年同步推进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据此,省委、省政府将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7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使这项民心工程最大限度惠及城乡居民。

领取条件及计算标准

昨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着眼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湖北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2011年7月,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至2012年全省县市区已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6月底,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17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654万人。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及调整、领取条件、丧葬补助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经办服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缴费档次达12个。对参保人员采取“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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