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十大看点

2016-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你对环境保护法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相关知识。

环境保护法的十大看点

一、突出以人为本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第1条。此外还要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有关的疾病。公众健康与防控疾病写入新修订的环保法是立法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弥补了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影响的滞后性。

环境保护法的十大看点

二、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这就使每个人都成为主体,都对环境污染有责任,环保问题要先从自身做起,同时也有与责任相适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的权利。另外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采取了一些硬的措施,如考核机制、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等等,是在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之间都比较顺畅,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

三、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5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过去公众对环境信息的获取困难重重,公众参与的途径少、门槛高。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新法还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进一步提升公民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实践中,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四、将环境保护作为国策写入法律

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决定性影响的谋划和策略才被称为是国策。从1983年开始,我国几代国家领导人都在不同场合宣布环境保护是中国基本国策,但从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来明确。修订后的环保法第4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为人民创造清洁、舒适、安静、优美的环境,是应尽的责任。

五、法律责任严厉

一是违法企业方面。

过去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修订后的环保法明确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这是一记重拳,加大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从明年开始实施这项法律,很多违法企业肯定无法生存,会被淘汰。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新法第60条规定,企业超排污染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这在过去是没有的。

二是环境机构方面。

新环保法第65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政府方面。

对地方政府来说,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官员,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可以采取引咎辞职的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4种情况下可以拘留,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开工要拘留,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却排污的要拘留,偷排、伪造监测数据要拘留,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要拘留。

六、明确政府职责

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第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在制定政策时、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应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如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

七、监管机制创新

新修订的《环保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除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外,还规定了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47条规定,政府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减缓污染危险。

建立“黑名单”制度,第54条规定,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监管手段更加强硬。新环保法25条对违法排污设备,规定了可以查封、扣押,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还有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国土部门、经信部门、商务部门联合采取行动,措施是非常强的,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守法经营,也有利于开展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

八、划定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九、对规划进行环境监管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这就要求对规划进行监管,规划是控制污染的源头,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把握好规划的监管。

十、加强人大监督

政府不仅要接受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还要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监督是法律监督。修订后的环保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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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防止污染

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破坏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自然保护

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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