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篮球比赛策划书
为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居民身体素质,社区将要举办篮球比赛,如何写篮球赛的策划书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社区篮球比赛策划书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区篮球比赛策划书篇一
喜迎国庆,为了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热烈、朝气蓬勃的社区环境,增强社区青年的体质,丰富青年们的节日生活,举行年度社区“迎国庆”篮球赛活动。具体如下:
活动目的:响应和谐社区,让社区打造一个活跃的节日氛围,为社区青年打造个活动交流的平台,丰富社区内群众的节日活动,增加社区活力,展现社区青年的运动风采。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二、地点:篮球场
时间:2012年9月27日下午2:00到4:00
三、活动举办单位
主办:社区
承办:社区团支部
四、活动安排:
A.球赛参赛办法:
参赛单位:社区青年自由组队为单位
参赛资格:凡属本村居民,体质良好者,年龄在16—30岁
参赛人数:每队4人 其中一名替补
报名日期:9月18日---9月22日
参赛队伍数量:4队
① 比赛方法:
采用“三人制”篮球赛的比赛规则
比赛先分为两个小组,每组以直接淘汰的方式,胜利的队伍直接进入决赛。
②比赛服装:
各队服装穿同一颜色装,服装要有号码,号码必须清楚。
③比赛规则:
1.每队必须有四名参赛队员,每场比赛每队上三名队员,最少两名队员。少于两名队员上场则直接淘汰。
2.比赛开始后不准更换原有队员,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比赛换人没有限制,但仅在死球或半场结束时才能换,进球也可以换人。
4.进球后换发球。
5.一方投篮未进,由对方抢到篮板球后,则需人跟球完全退到三分线外再进攻。
6.每次换发球,发球方必须在场中间的篮球圈内发球,若发球方没有退到场中间的发球圈内发球或发球时踩线,此次发球不算并换对方发球。发球方必须球发给三分线外的队友,发球方直接发到三分线内人员,发球违例由另一方发球。
7.所有犯规(7次以下)或球出界,到中场发球区发球。
8.进球计分:三分线外投中算两分,三分线内投中算一分。
9.每场比赛中,一队先打到12分,并领先对方2分以上则为胜方,以10分钟为限。
10.比赛时,实行“30秒”制,会有比赛监督员记录,若30秒未投篮,则换发球。
11.每队各有两次45秒的暂停,暂停停钟。
12.比赛时间完结,若出现同分则外加2分钟的比赛时间。
④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只奖励第一名的队伍,给予奖金100元
在比赛中得分最多的运动员得MVP称号,赠与篮球运动纪念品。
⑤材料预算:
哨子:2个
宣传条幅:1条
奖品:护腕一对 20元
奖金:100元
手机秒表计时
记录笔若干
篮球
矿泉水一箱
费用预计:300元
社区篮球比赛策划书篇二
为庆祝建国60周年,展示张湾区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打造我区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社区凝聚力和亲和力,促进全区社区体育的发展,根据十文体〔2012〕4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将组团参加十堰市第四届社区运动会暨东部新城区第二届社区运动会,希望各街办结合实际,组织该辖区内的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训练,积极组队参赛。
一、活动目的
为纪念建国60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区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广大群众的健身热情和身体素质,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充分宣传和展示张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成果。
二、活动主题
倡导运动时尚、构建和谐张湾
三、活动
时间、地点
2012年9月29日上午在市体育中心举行开幕式,各竞赛项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竞赛项目
1、篮球赛(男子、女子)
2、乒乓球赛(男女团体、男女单打)
3、羽毛球赛(男女单打)
4、中国象棋赛(男女不限)
5、围棋赛(个人)
6、拔河赛(男10人,女5人)
7、门球赛(团体)
五、报名及组团、队要求
1、代表团以各街办为单位组成。
2、代表队以各社区为单位组成,各街办不得少于4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人数不得少于20人。
3、参加本届社区运动会竞赛项目以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各街办汇总后报区文体局文体科。
4、每支代表队要有100字以内解说词,各代表团要有150字以内解说词(报名单和解说词以电子文档报区文体局)。
5、开幕式每支代表队的服装原则上必须统一,如果代表队运动员较多,最多可以穿着两种颜色服装入场。
六、组委会人员组成
社区篮球比赛策划书篇三
一.目的
迎接、支持、参与奥运,展示和推进社区“三城联创”文明风尚建设,丰富业主业余文体活动,搭建与业主沟通平台,营造文明和谐小区。
二.活动主题
讲文明,建和谐;奥运进社区,天天运动会。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4日上午9时(雨天顺延)
四.活动地点
a区中心广场
五.主办单位
宜昌市恒基物业有限公司香山铭苑管理处
体育场路社区居委会
六.天天运动会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艾常俊、宋主任、刘运宏、王如梅
七.参加人员
小区业主及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