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拆迁安置房能拿两证吗?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2017-05-10

张家港是苏州市所管辖的县级市,许多人想知道关于张家港拆迁安置房能拿两证吗和张家港拆迁安置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的消息,在这小编和大家来说一下关于张家港拆迁安置房的问题,希望我整理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张家港拆迁安置房能拿两证吗

据该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张家港拆迁安置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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