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或文化强国相关的毛概论文

2017-03-28

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推进器。邓小平同志多次提出,为了发展生产力 ,必须进行改革。中央确立的基本路线也把改革开放作为两个基本点之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依法治国或文化强国相关的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依法治国或文化强国相关的毛概论文篇一

《论依法治国的文化困境与对策》

摘要: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早在中国古代先秦法家就提出来了,经历了近代、现代一系列的历史嬗变,依法治国已经确立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虽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是这种发展与进步是缺乏持久的动力与精神底蕴的,遇到的阻力也是顽强的,所以这种发展与进步也是有限的。中国法治确立的困难之处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制约密切相关,因此,清楚的认识法治的文化困境与精神源头才能转变已有的制约法治发展的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社会主义法治氛围,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字:依法治国;文化困境;人文精神;对策

一、依法治国的文化困境

(一)中西法治传统的历史分途

1、中国重人治轻法治传统的历史渊源

春秋战国时期,各派思想家们应诸侯国征战以及国家治理的需要,提出了多样的治国方案。儒家主张“礼治”“德治”,法家主张“法治”,墨家主张“天治”,道家主张“道治”。

当时在治国方略上,儒、法的主要分歧在于治国是用“德”还是“法”。这种分歧首先表现在治国标准上。儒家将国家的兴衰、政治的良莠完全归结为治国者的品行和智慧。法家主张“为政以法”。其次,表现为“德”与“法”的关系上。儒家主张道德与法律都应当加以运用,但德为主法为辅。法家则主张“唯法而治”,最后,分歧表现在治国的措施上。儒家主张道德教化,法家则主张重刑以增加法的威慑力。

“两千年来,中国社会结构背后的意识形态既然主要是儒家思想,所以中国法律,可说全为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礼治主义所支配。古代法典中可以说大部分皆为关于亲属及阶级的特殊规定,其余的部分始为一般的规定”。①

作为一种治国理念,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德治”形为两异实则内合,二者都是以君主为主体,“君权至上”,“法自君出”,在君主至尊的前提下为君主提供的谋略,这种内合就决定了中国古代的治国传统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

2、西方“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传统

西方的法治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希腊城邦特别是雅典城邦时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西方最早的法治理论。“在西方,自柏拉图提出法治理论后,法治就意味着法律的权威高于统治者的权威”。②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更系统的法治理论。到了中世纪,古希腊时期形成的理性传统很快被神性所取代,直到反对神性、呼唤理性的人文主义思潮出现,才为西方理性主义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近现代我国依法治国的文化困境

新中国成立以后,“法治”一直被“法制”这一概念所取代,建国后的30年中,学术界尽量回避对“法治”做出正面的解释,仅仅作为批判性的概念确定下来,将法治这一概念与资产阶级联系起来,认为它是一个“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观点”。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在解放思想的指引下才真正揭开了正面解释“法治”的序幕,对法治的解释逐渐跳出中国古代法家和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主张的范围,将其界定为“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原则”,不断将法治概念扩展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领域。90年代中期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文化困境对策分析

(一)转换观念:打破传统法治观念束缚,撇开对西方法治理论的偏见

同样具有深厚人文底蕴的中国为何没有孕育出具有理性的现代法治思想的萌芽?这种差异从中西观念上的对比可以窥见一二。这种观念上的差别在历史的实践中的利弊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现代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抛弃传统的法治观念,撇开对西方法治理论的偏见,从其理论与实践中汲取合理的、可借鉴的因子。

(二)对传统人文精神的优秀成分加以继承与改造,使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中国底蕴

现代法治理论作为一种非内生文化,必须加以本土化。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要以我国固有的文化作为载体和桥梁,赋予本土化以内在的人文精神。在传统文化中,“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民贵君轻”等思想经过改造,均可与现代法治体现的民主、平等所契合;传统文化中的德、礼、仁、义、智、信等,作为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和道德追求,是可以对现代法治精神的确立与实施产生积极的影响的。对固有文化中与现代法治观念所契合的内容加以继承与改造,是有助于法治理念转化为中国人的精神情感认同并加以信仰的。

(三)借鉴西方法治思想合理成分,助跑中国法治建设

在我国当下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权威的确立无论是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与发展,还是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是必不可少并需要一以贯之的策略。现代法治思想主要发源于西方,其发展历史源远流长,通过时间的沉淀依法治国的优势也是有目共睹的。西方法治思想中包含的理性主义、民主主义等合理内容是可以加以借鉴的,我们需要客观、公正的对待这些人类所共有的精神财富。

中国重人治轻法治的治国传统使人们养成了“信权不信法”的意识传统,极大的削弱了现代社会法治所需要的人文精神基础,因此,重建人文精神与法治信仰是我们走出文化困境的内在动力。只有重塑了我们的人文精神和法治信仰,依法治国才能迸发活力、拥有动力。

注释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商务印书馆,1947.

②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陈金钊.法治论者的思想挣扎[J].扬州大学学报,2011(03):30-42.

依法治国或文化强国相关的毛概论文篇二

《论诚信文化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

摘要: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诚信文化在治国方略中处于基础地位。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讲诚信才能促发展。诚信文化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体现了江泽民同志治国方略的重要思想。

关键字:诚信文化/信用体系/德治与法治/治国方略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新安晚报》2002年11月18日。)

诚信文化正是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体,推进诚信文化必须要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诚信文化的建设不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建立政治秩序、生活秩序中都有重要作用,从多方面体现了江泽民同志治国方略的重要思想。

一、诚信文化是我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1.诚信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

诚实信用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也有出现。据《商君书·靳令》记载,“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六虱”。另据《新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于贞观六年“亲录囚徒,闽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即期,囚皆谐满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53页。)这里两处出现的“诚信”即诚实信用,均指人际关系中的诚实不欺。正如江泽民同志2002年10月24日在美国乔治·布什总统图书馆的演讲中所指出的,“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以诚为本、以和为贵、以信为先的优良传统。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始终遵循这一价值观。”我国社会数千年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历史上是非常注重讲究信用的,“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诚实信用的道德伦理观念深受人们所崇尚,诚信成为人的立身之本。人们言必行,行必果,视诚信为生命。孔子主张,讲究信用足以教化民众,进而形成良好风俗,使国家强盛。

2.明礼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

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对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在全社会倡导包括“明礼诚信”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明礼诚信的倡导又具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道德具有不同的层次与要求,表现为不同的道德境界,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的统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道德作用赖以发挥的保证。道德建设要处理好弘扬主旋律与允许一定的多样化、先进性和普遍性相结合等关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注:《伟大的理论创新》,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9页。)为主要内容的德治在弘扬主旋律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影响,而在允许一定的多样化方面,法治是各种多样化所要严守的底线。德治在反映道德的先进性方面的作用要比法治大,而法治在维系道德的普遍性方面的作用又是德治不能替代的,因为法律是大多数人都可以做到的行为规范,因此,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实为治国之良策。德治不是万能的,法治也不是万能的,必须相互结合,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必须要进行信用建设。

可见,诚信文化是我国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道德教化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体现。

二、诚信文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的中心环节,因为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保证先进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注:《伟大的理论创新》,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19页。)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有助于市场参加者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形成良好的交易风气,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每个人的义务感和责任感来实现的,是价值观念的一种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它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

1.诚信文化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观念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经济、民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参与竞争,因市场主体不同,必须要树立诚信的价值观念才能公平竞争,才能共同致富,才能促进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诚信是实现公平竞争的保证。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诚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原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平衡。坚持诚实信用,就是要求市场参加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保持对一定道德承诺的敬重。这种主体行为的道德自律意味着市场主体在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意识到并且能够履行其对社会的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用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因此,要引导主体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效益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义利兼顾,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和欺诈行为,形成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要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人格,以利于增进主体义务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交易风气,从而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平衡有序的社会利益系统。

2.诚信文化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信用体系建设

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都面临信用重建的问题。现代社会都需要一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易,由事物交易发展到货币交易,而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正如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所讲,信用是入世第一通行证。经过20多年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适应其需要,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紧密相联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的要求也越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为重要。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低,将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而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

三、诚信文化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

德治国。诚信文化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1.诚信文化是道德的法律体现

中国传统德治文化的最大特征在于它所动用的法治手段里也充满了伦理道德内涵。这种伦理道德内涵和法律形式的结合就构成了伦理法。伦理法产生于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强调宗信,“信”甚至被作为“五常”中的重要内容确定下来,但儒家的“信”更多是在“诚信”意义上提出的,在儒家诚信伦理中,违反信诺主要是受到良心的自责。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契约”,契约的存在必须是两方以上主体的共在,否则达不成共同的约定;而诚信则完全可以是对每个单一主体提出。(注:郑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1页。)诚信作为个体的一种道德品质,诉诸的完全是自律的良知,而契约则更多地诉诸外在制裁力量。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信用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始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是我国现代法律化的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注: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16页。)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马原主编:《中国民法讲义》,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教材,第21页。)这标志着诚实信用原则立法的现代化的完成。中国传统法治比较注重法律制定的道德评价,讲究法制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相互协调的配合,将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这里诚信原则又是以德治国中的司法规范。

2.建设诚信文化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江泽民同志提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就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管理抓好了,法治加强了,就可以堵塞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依照法纪惩处违法乱纪分子,对其他人又可以起到警戒和教育作用。

诚信是道德的法律体现就是说,它既是一种法律规范,又是一种道德规范,两者互相辅助,也互相制约:作为一种道德规范,由于被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它就不仅仅只具有伦理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由于具有严重的道德色彩,它不仅像一般的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可以直接用来裁判案件。

同时,法治离不开德治,只有它们相结合,才能推进诚信文化的发展。法治的源头、基础是德治,人类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良好的法律源自良好的美德。法治的奏效说到底根源于人们的内心认同。法律不被信仰,那就徒具形式。此外,法治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内心世界;二是法律只能调整人的部分行为,而非全部行为;三是法律评价的标准是按一般法律标准设定的,它不能强迫多数人去达到少数先进人物所能达到的圣人境界。

3.诚信文化促进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一个社会要讲诚信才能团结和谐,才能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在经济生活中,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必备因素,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讲究诚信才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诚信也是建设良好政治秩序的基础,因为一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政府是关键。加入WTO以后,政府决策进一步科学化和民主化,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不再直接控制,而在于法律框架内进行协调和服务。政府不仅要处处作出表率,还应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规范征信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良好的政治秩序,形成全社会讲诚信的文化氛围,保障我国的现代化事业走向成功。

四、建设诚信文化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前我国社会某些领域的诚信缺失现象,首先是从经济领域蔓延和影响到其他领域的。我们必须以此着手来建设诚信文化,发展现代市场经济。1.我国信用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在建立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系统工程中企业信用问题最突出,企业信用失缺,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屡见不鲜,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违约合同资金有逐年增大的趋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要解决好这个矛盾、规范市场秩序不能简单地依靠一次又一次的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形式来解决问题,而必须要靠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从招商引资来看,我国在某些方面不是资金短缺,而是金融信用短缺,许多企业对信用关系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所以赖帐、逃废债务和三角债拖欠成为不少企业行为,金融信用的失衡,金融和投资者放贷投资信心不足,甚至如履薄冰、谈贷色变。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专门部门和制度,企业内部办公室、人事部、销售部门似乎一个都不能少,但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频发生。同时企业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不少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所有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也没有专门的部门。

从信用管理来说,我国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市场化程度低,目前我省也有一些企业有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和信用产品,但不仅市场规模少,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对企业没有完备的信用考评和完备的信用记录,担保也没有信用评估体系,对银行也没有信用考评体系,对政府失信惩罚规范也不完备,所以资本运营、风险投资、金融市场的发展都十分缓慢。

从政府对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上,我国信用体系也不健全。一是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影响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很多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服务企业无法得到,从而无法依靠具有客观公正性、独立性的调查、征信、资信评估和信用专业服务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的对称程度,客观上导致失信现象。二是缺乏比较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立法滞后,执法不严。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失信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影响体制创新。三是对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处理和打击力度不强,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和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惩戒。同时,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影响了信用中介机制作用的发挥。

2.建设信用必须从培育诚信文化着手

现代信用体系的建设包括信用的确立、信用管理、信用监督三个重要方面,但首先要从培育诚信文化着手:

(1)加强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的教育,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信用素质,必须从培育诚信文化着手,这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西方一些国家不仅把诚信当作合同法的规则,也做为统率民法典的“帝王条款”。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国家已把加快全社会信用列入“十五”计划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全社会对此也已形成了共识,许多省市都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政务、法制、市场、人文和生活环境,提高整体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深受“远华走私案”影响的福建厦门市在2001年3月就开始了在全市开展“诚实守信”的竞赛活动,浙江的温州也从抓诚信着手改变形象。广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3月下达了关于加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口号,将浙江打造成为全国最有信用的地区之一,把此作为浙江在高度开放、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实现更大发展的突破口。

要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突破口来抓。首先要从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入手,因为信用体系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保证,但是,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序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讲信用应成为全国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要树立典型,倡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特别是企业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信用就是市场,信用就是投资环境,信用就是财富。”在全社会应形成这样的共识和理念。这种意识和理念要通过各种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来进行,信用建设是一个长期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信用水平也要不断提高,这就要通过全省的各种媒体、宣传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来实现。

(2)诚信文化要体现在加强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建设,促进向市场化发展上。2002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广泛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综合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加强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信用中介的建设,加大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的市场化程度,要加快信用信息和开放的管理。

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征信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开和正常的渠道取得和检索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但我们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法律规定不完善,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如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统计等部门掌管着大量的企业的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有些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建有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信用信息的市场化是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大力推进我省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市场化。为了配合WTO式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促进信用管理行业的更快发展应是当务之急。即使对于那些不宜在全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政府也应有一套信用管理和获得信息的规范有效的渠道。我们对信息数据开放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很多可以公开开放,以及能够通过一定正规的方式和渠道获得的信息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和途径尽快开放,增强社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当然要注意在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应有相关的法律约束。由于对信用的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历史记录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一方面在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的部门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

(3)加强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建设信用体系中发展诚信文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信用原则的普遍履行要靠法律来保障,信用不仅包含着道德、精神、素质,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法律原则,科学完备的信用体系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功能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因此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信用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发达国家为了保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尽量完善信用规则的建设。如美国是世界上信用体系较完善的国家,一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了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较健全的信用机构保障了信用体系的科学运用。同时信用监督的执行机构也较发达。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尼西亚、泰国从20世纪80年代引进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但因信用法律建设的滞后,信用中介、信用管理和监督的有限,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是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原因之一。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上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如上海市自2000年起建立个人联合征信体系,该体系为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做了有益尝试。北京市也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了企业信用制度的试点,建立了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和信用服务中介。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建立对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是信用体生活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北京、上海、浙江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大力表彰、设立“红名单”的同时,加大了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设立了“黑名单”制度,让失信企业无藏身之地。上海10家企业因涉嫌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北京中关村2001年12月1日开始,对不讲商业信誉、搞技术欺骗、合同欺诈、破坏中关村信用形象的企业将记上“黑名单”。浙江施行信用一票否决机制,凡上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在企业考核和调整重要指标中,都要淘汰出局。继浙江、北京、上海之后,青岛也规定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在今后的若干年中不允许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任职。这些都是在建设现代经济中对诚信文化的丰富和发展。

3.政府的诚信文化建设要从营造诚信政府的形象着手

在建设现代信用体系中,无论是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政府都是关键。政府应发挥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政府不参与主办征信机构,但政府在促进征信行业发展中应发挥以下职能:依法向社会开放所拥有的企业信用数据、对企业征信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

政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我国目前没有设置信用管理局这样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成立我国企业征信行业协会显得特别迫切。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在于联系本行业或本分支的从业者,进行行业自律方面的建设,同时为同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替本行业争取利益。行业协会还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造就信用机构的专门人才,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会议,有条件的还可以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付信用管理研究课题等。

政府要帮助强化企业的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从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而且,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还会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调查咨询和评估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政府要致力于信用网络的建设。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是企业征信行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资信数据库是企业信用信息搜集、信用记录的一种重要形式。信用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机构,即守信用的企业在数据库中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可以帮助其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大其市场交易中的无形资产,并由此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企业可以自愿将自己的信用数据提供给征信公司,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公布自己的信用数据。二是惩罚机制,具体的惩罚措施是,各数据库的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收集到的企业失信情况记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在数据库中,使失信者接受社会惩罚。

政府注意发挥资信公司、银行、工商、税务、法院、质检、海关、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作用,应从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上,着手进行综合治理,建立信用体系。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机构和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诚信文化的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建设诚信文化必须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才能完成,也可以看出诚信文化是治国方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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