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停车费定价 买房如何应对停车费疯涨
2015年3月1号起,上海小区停车费政府定价取消,不少新建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疯涨,业主认为物业涨价过于任性,而根据《价格法》,定价一旦放开,物价部门除了可对涨价中的违法行为加以监管外,至于涨价额度高低并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一边是物业停车费任意涨价,业主叫苦不迭,一边是监管部门无权对无瑕疵涨价行为加以干涉,如此尴尬难题该如何解?
相关事件:
位于建国新路77号的老西门公馆的业主们这两天收到了物业通知,从2016年元旦起,地下车位的月租金将从现在的550元涨到1600元,再加上每个车位每月管理费135元,一个车位的实际租金达到了1735元。
2015年3月以来,仅媒体报道的停车费飙涨的小区已经近10个,而且几乎都是新建小区。目前上海成熟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产权,要么在业主购买后归个人所有,要么归全体业主共有,比如地面停车位,停车费涨价要业主大会通过后才能生效,这类小区因为有竞争和制衡机制,即便涨也有限,问题恰恰在这些新建小区。
新开盘的业委会没有成立,所以现在被动了,你去告诉哪个部门,没有部门能够回答的。过去租用地下车位上海实施政府定价,各区县虽然价位不同,但基准价基本在四五百元上下。那么政策放开后,开放商能不能对自己拥有的车位租金涨价?涨多少算合理?
律师建议: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胡雪律师说,按照《价格法》,只有涨价有行为瑕疵,主管部门才能出面监管并给予处罚,例如天价大虾,因为是价格欺诈,所以物价部门必须管,但是涨价行为无瑕疵,至于价格涨多张少,任何部门都无权干涉。放开后对价格的高低是不管的,只是是管行为,有没有价格欺诈,或者有价格违法的行为。不能说,从500涨到1700,我就是违法了,而是从500涨到1700当中,有没有什么欺骗的行为。
不过也有人提出异议,国家发改委在放开价格后曾明确指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这里要明确的是,发改委的这一解释并没有违背《价格法》精神,价格部门监管的前提还是基于物业及开发商是否有“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果没有,物价部门还是无权对涨价说三道四。 而目前停车位飙涨的新小区,前期物业均由开发商委派,因此业主缺少话语权。
购房指南建议:
涨价风波其实也是给目前计划买房的市民提了一个醒,购房时别忘在合同中附加停车费约定条款,以此制约开放商到时任意要价。另外已经买了房子的业主,一定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