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2017-03-01

为保障研究生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建设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是我院负责宿舍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宿管办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入住名单,负责学生宿舍房间的分配、调整以及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治安消防管理和环境管理等。任何院系和个人不得直接安排、使用学生宿舍。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经我院教务处核定、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有关规定经我院同意的其它相关人员。

第二章住房分配

第三条住房分配是保障全日制学生优先入住为原则。

第四条宿管办根据院教务处和各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准备相应的房间和床位数,按男女生分开,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学生的住宿,并按治安要求建立住宿档案。

第五条其他人员住宿需向院后勤保障处申请,在不影响全日制学生住宿的情况下,经后勤保障处批准后到宿管办办理手续。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住房为租用合同制。全日制学生原则每学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深圳大学城北大学生宿舍租赁协议》后,方能取得(和继续取得)住宿资格。

第七条宿管办有权按住宿需要调整房间,原住宿者与新入住者均应服从。凡不服从宿管办调整的,住宿费将不再享受优惠、房间费用按实际住宿人数均摊;情节恶劣且影响宿舍正常安排秩序者,宿管办报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有权解除宿舍租赁协议,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八条住宿人私自增加住宿人数或占用空床位、或将自己租用的住房转让他人居住等均属违章住宿。违章住宿相关处理见《附件一》。

第九条住宿人需要调换房间的,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宿管办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条入住学生宿舍的新同学持录取通知书、财务缴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每间房间的钥匙由宿管办统一发给学生,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若有遗失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由宿管办负责更换锁具和配发钥匙,其材料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后,学校配置的床铺及私人财物由个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财物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故意损坏公物者罚款处理(各种公物的价格可参照大学城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包括结算房租、水费,交还宿舍钥匙等)。退房后应立即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房间内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根据教务教学安排和学生报到注册的特点,中途退房的学生只能在放寒假前两周、暑假前一个月办理退房手续。办理时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的老师签字确认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任何原因不办理退房手续的,都视为继续占用床位,须按正常住宿标准缴费。

第十五条因故未能按时毕业,仍需继续租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院系的证明,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续租手续。原房间的租住时间在院历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自动到期。

第十六条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恢复至入住时状态。房间清理打扫干净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十七条住宿人应保持所租用房间原结构及装饰的完好,不得涂画墙面、天花板和地面。因人为造成的公物损坏,其维修费用全部由住宿人负责。

第十八条每位住宿人均由大学城配给组合床一套。住宿人接到房间钥匙时应认真检查确认,如发现上述物品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应立即报告宿管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当默认完好。其它物品(如电话机、空调遥控器、门锁、门把手、水管、喷头等)使用超过一个月后,维修费用由住宿人承担。

第十九条凡故意损坏学生宿舍公物者,须按原价赔偿该公物。情节恶劣者,宿管办将上报我院并建议学工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收费规定

第二十条我院宿舍房间分为两类:单房和套房。M、N栋房间为单房,住宿标准为三人间。L栋为套房,住宿标准为四(或六)人间。两类住宿类型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本人负担。

第六章优化育人环境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所有入住者都有义务和权利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一个文明、安静、有序的学生之家,为此,要求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做到如下几点:

1.严格遵守大学城管委办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禁止在宿舍内推销各类商品。禁止倒买倒卖、搞各种形式的非法经商活动,学生宿舍不得作为任何经商活动的场所。

3.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行为。禁止在宿舍内喂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第七章奖罚

第二十三条在学生宿舍内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学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相关规定自动废除。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号起实行,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

附件:

附件一:根据违章住宿者的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住宿人私自占用空床位、携同他人入住或增加住宿人数的,其被占用的床位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费用按床位费用的全额收取;无法确定具体占用日期的,按被占用床位开始空置日期始计算费用。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住宿者租用的床位或房间非本人入住的,一经发现,非登记住宿人须立刻搬离房间,其房租将不享受优惠。若发现有私自转租床位者,除住宿全价收取外,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已退房学生尚未毕业的,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私自入住的,其费用不享受优惠。宿管办无法确定入住日期的,按照该生办理退房手续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房费,且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等手续,重新安排住宿床位。

附件二:宿舍收费标准

1.单房(M、N栋)房费价格为每间每月540元,套房(L栋)的房费价格为每套每月1219元。按学年(学年按当年校历)整租者,可享受优惠价格。

2.住宿费按学年缴纳(整租)优惠价格为:单房每间每学年4644元,套房每套每学年10392元。房间住宿人可按以上优惠价均摊。每个学年为一个计费单位,学年与学年之间不累计。

3.住宿人按校历学年整租办理入住手续者,每学年签租。毕业生计费学年截至当年我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为合同终止期。

4.住宿人不按学年缴纳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住宿费用优惠待遇。按月计费,最小计费单位为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二

为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新生入学须先缴纳住宿费,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每学期开学后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得拖欠。

2.毕业、休学、退学的学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三日内离开宿舍。逾期将由宿舍管理中心强制搬出,并按每天10元标准(新公寓每天20元)收取住宿管理费。

3.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入学后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获得院系的批准和备案。

4.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更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缴纳住宿管理费每天10元(新公寓每天20元)。

5.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拆卸或搬走宿舍内的各种家具、电话、电扇等设施。毕业时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检查验收宿舍内家具电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一经查出,没收器具;造成损失者,除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严禁配置洗衣机等大型电器和影响宿舍空间的家具。

7.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严禁移动或拆卸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点燃蜡烛;严禁公寓楼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蚊香和明火卫生香。夏秋季可使用电驱蚊香,但要注意安全,使电驱蚊香远离易燃物品。

8.离开宿舍前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假期离校前要整理好宿舍物品,妥善安置贵重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不得私自转借、复制宿舍钥匙。

9.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要敢于斗争,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保护好现场。综合报警电话:58806110。

10、学生患传染性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1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宿舍楼内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摔酒瓶、打麻将、赌博等行为;禁止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禁止迷信活动。熄灯后禁止打牌、喝酒、聚会、大声喧哗、吹拉弹唱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2.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洁。垃圾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禁止乱放乱倒垃圾,禁止向窗外泼水。

1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14.宿舍内严禁经商,包括出售电话卡、衣物、化妆品等。

15.宿舍、门厅、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宿舍内也禁止存放过多的私人物品,侵占宿舍内的公用空间。

16.严格遵守会客制度,在许可的时间段内,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在会客室会客,男女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楼。如因公进入,需获得宿舍管理中心的批准。

17.学生宿舍楼楼管员和前台值班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宿舍楼人员的证件,如发现非本楼学生或可疑人员有权询问和查验。被查验人员必须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更不得恶语顶撞、辱骂甚至殴打管理人员。

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本三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调整管理

第一条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对以上第六条、第七条学生会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和晚休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如因学习需要开收录机,必须使用耳机。除节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时下午6:30~19:30时之外,其他时间不许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张贴、收藏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五条不准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含亲友)。严禁留宿异性,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全体住宿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十七条重视防火,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破坏宿舍内的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八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遇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问;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处;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晾干的衣物要及时收起;贵重物品和锁匙要妥善保管。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第十九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违者交学校保卫处按章处理。

第二十条单车应停放在单车棚或学校保管站内。不得放在人行通道、楼梯间、走廊和房间内。

第五章水电、家具、房舍管理

第二十一条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

第二十二条定额供电、供水指标:每人每月10度电、5吨水,超标交费。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房内私接电源(包括私接走廊、卫生间及其他房间等处的电源),禁止自带和使用家用电器及各种自制的用电器具(除电风扇,收录机外)。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使用风扇、收录机也应控制在每房用电功率500W以内。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使用研究生宿舍区的水电。确因工作需要者,经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学校水电服务部负责安装,费用自理并按章交纳水电费。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便盘乱扔杂物。

第二十七条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损坏、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向后勤集团公司报修。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本校住宿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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