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史上"最宽松落户"始办理 来看办事指南

2017-04-06

3月份,西安发布被称为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开始办理了,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在西安落户和迁移户口更方便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西安史上“最宽松落户”3月1日起开始办理

2月21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下称《办事指南》)。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主要是降低西安市区户籍准入门槛,吸纳优质人口资源,因而被认为是西安史上最宽松的落户政策。

《办事指南》对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西安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清晰地标明了办理这类户口向哪里申请、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注意哪些事项和办理户口需要多少时间。

这一被称为“敞开怀抱,拥抱人才”的“最开放的户籍准入政策”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办事指南、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投资纳税落户办事指南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从即日起,可在西安市公安局门户官网浏览,在全市户籍窗口咨询。新户籍政策办理工作于3月1日正式开展,并可在掌上户籍室咨询、办理。

7大办事指南:教你户口咋落?需要啥材料?

第一类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

落户对象: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西安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落户程序:在西安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第二类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35周岁(含)以下均可落户

落户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在西安落户。

落户程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开具入户介绍信后,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就近向就业创业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所长审批;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群众可在自愿并缴费的前提下,通过邮政速递等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等户口证件。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和申请迁入市区人员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明材料。凡违反规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迁入市区落户的,一经查实,由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3年内不得受理该单位迁入人员的落户申请。

上述情形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涉事单位及申请迁入人员进行处理,将其列入办理假户口黑名单,同时在社会征信系统里作不良征信记录。对于伪造公文、印章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类人:人才引进落户:专业技术人员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

落户对象: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西安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依法与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迁入西安市市区落户。如果在西安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落户程序: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并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按市内迁移程序自行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第四类人:投资纳税落户:符合条件的国企员工配偶子女可申请落户

落户对象1: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西安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落户对象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西安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西安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落户对象3: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西安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第五类人: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在西安注册有办公场所可设立单位集体户

落户对象:凡在西安市市区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设立单位书面申请;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单位依法注册证照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注册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西安市市区。

用人单位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执业机构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依法办理的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落户程序: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调查审核后,由主管所长审批设立。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第六类人:买房落户:2015年7月后买90平米以上住房可落户

落户对象:非西安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西安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所需材料: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随迁人员情况。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落户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第七类人:长期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未拿到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

落户对象: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西安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西安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特别说明: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06〕52号)文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企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落户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报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签署“以上信息属实”意见并落款,派出所发给户口簿。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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