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2017-03-30

在徐州的众多房产交易中,房产继承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很多人在家里的老人去世之后需要继承老人的房屋,这时是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的。那么徐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的时候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徐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徐州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徐州拆迁安置房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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