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11月1日起取消征收房屋租赁等37项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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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保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三、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暂停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9日
附: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7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3项)
民政部门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财政部门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
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0.房屋租赁手续费
1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
1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交通运输部门
13.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
农业部门
14.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
15.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
海关部门
16.报关员资格考试费
税务部门
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9.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
20.计量认证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中的请求延期处理费
体育部门
22.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
23.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比赛报名费
24.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
25.棋类和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
26.车手等级认定费
27.运动马匹注册费
旅游部门
28.入境签证费
2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费
30.星级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3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保监会
32.精算师资格考试费
地方
33.铁路护路联防费
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
农业部门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海关部门
2.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
林业部门
3.森林植物检疫费
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财政部税政司关于取消和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解读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创新创业活力,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问:此次取消和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背景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的措施。中央层面已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000亿元。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
今年以来,国务院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作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方案,决定集中用半年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今年5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要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和停征一批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
二、问:此次取消和停征了哪些收费项目,每年可为企业和个人减负多少?
答:此次取消和停征了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5个部门,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36亿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是近两年国务院分批取消了有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与此相关的考试考务费予以取消。包括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14项。
二是相关部门工作属于政府应提供的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了一般性管理职能,应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不应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收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12项。
三是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各类运动项目协会将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再承担政府管理职能,原协会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应取消。包括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等6项。
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将与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合并为统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予以取消。
五是通过法律、行政管理手段可以有效管理相关活动,无须再通过收费调节,取消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入境签证费等5项收费。
三、问: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取消和停征的收费落实到位?
答: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此次公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是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