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月多条新政来袭 未经同意不可转移房产
2017-04-18
3月来了,天气渐渐回暖,深圳当地伴随着春风而来的是一大波的新规,比如自3月1日起,深圳市生育保险累计参保年限达到一年的,参保人可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也可申请津贴;又比如央行降准0.5个百分点,深圳房价或许又将上涨;再比如深圳将对医师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分,累至一定分值将予以处罚等。
不过,要说到与房屋交易双方息息相关的新规是什么呢?那就非“未经同意转移房产无效”莫属了。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商品房在预售阶段,购房者可以针对未建成的房产进行预告登记,未经登记人的同意,房屋的权或者建设土地的使用权等物权发生转移的,则被视为无效,这样就可以防止开发商出现“一房多卖”的行为了。
其实,除了“未经登记人同意转移房产无效”的情况之外,还有很多别的情况也会使房产交易被认定为是无效的,那么具体有哪些情况呢?
1、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
如果该房产是多人共有的房产,那么房产交易必须经过共有人的同意,如果交易是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该房产交易的合同便是无效的,房产交易自然也会黑视为无效。
2、交易侵犯了优先购买权
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或者是承租人之一,按照规定对该房产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或承租人有意购买房屋,但是房子却被他人购买了,那么此房产交易就是侵犯了优先购买权,因而会被认定为无效。
3、房屋与土地分离出卖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与土地具有不可分离性,房屋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因此房屋权在发生转移时,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移,如果房屋与土地是分离出卖的,那么该交易就会被视为无效。
4、房屋价格具有欺诈性质
房屋价格必须真实合理,并且是经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认可的,不然过高的房价不但可能引起纠纷,而且还存在欺诈的性质,如此一来,该房产交易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房产交易若想要正规有效,那就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否则交易双方都会产生损失,现在看看你与对方的交易可能会是无效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