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发言稿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下面是关于严以律己对照的发言稿,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严以律己发言稿一: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作风建设是一项持久战,有他律,更要有自律。
法律法规是他律,是底线。而自律,则是在信仰之下对高尚人格的主动追求、对法律法规的主动维护。“三严三实”中,“严以律己”特别强调了领导干部的“自律”,突出了个人修养在党风廉政中的基础性作用,把作风建设从制度层面升华到了价值层面。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才能将他律变为自律,变外在的规则为内在的价值,真正将改进作风落到实处,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头上三尺有神明”,共产党人的“头上神明”是什么?就是对信仰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把这无形的敬畏奉为“头上神明”,日三省之;化为手中戒尺,日恒量之,树立并恪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此安身立命,以此取信于民,才能确保权力运行始终不偏离为民利民的轨道。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公与廉,正是严以律己的结果。时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以廉洁奉公的作风、夙夜在公的勤勉,达致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境界。
要真的做到严以律己,能否慎独慎微是个大关口。慎独,指的是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见异思迁、见利忘义,恪守自己的为人风范和处事品格,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和政治本色。慎微,即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细节决定成败,祸患积于忽微。许多干部半世勤勉,最终锒铛入狱,令人扼腕,往往是从生活中的小事、小节开始的。所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领导干部在个人思想修养和行为规范方面,也面临许多必须慎微的度量关节线。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通往的是公款、公权;老婆、孩子,被撬动的是为人为官的基础防线。要一辈子“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就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把慎独慎微作为个人思想修养和行为规范的理性界碑,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握好自己,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好每个小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情不办,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领导干部是否严以律己,可以是政府公信建立的桥梁,也可能是社会信任崩塌的链条。为官之道,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严三实”,才能一直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才能一直不断拥有更大的舞台为民服务,也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
我的发言完毕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严以律己发言稿二:
严以律己自觉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严以律己,就是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严以律己是严以修身实际成效的具体检验、是严以用权实际行为的思想保障,直接关乎作风建设的成效、关乎人心向背、关乎政治生态和发展大局,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好的功课。
坚定理想信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意识是行动的总闸,一名党员干部要做到严以律己,首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纯洁的党性意识,做科学思想与精神接力的“坚守者”。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集中体现。党的历代领导人,都对坚定理想信念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作过深刻的论述。习近平同志曾形象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信仰是内化于灵魂的东西,没有信仰,自然不会自律。对于一个党员干部来说,“理论富才能思想强,思想强既表现在信仰上,也表现在行动上。”党员干部要严以律己,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就是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坚定地信仰党的理论、不断创新党的理论,模范践行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践行党的宗旨,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形象,严守党的纪律。信仰坚定不坚定、党性意识强不强,决定着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党员干部一旦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最终走向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心存敬畏,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君子之心、常存敬畏”。敬畏,是一种人生态度,是一种优秀品德,也是一种严正态度,更是一种为官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开拓,用权上则要谨慎而行,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他进一步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做焦裕禄式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干部,“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就是要强化宗旨、敬畏人民。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对群众心怀敬畏,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站得牢、立得往。“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敬畏群众不应对群众保持距离、避而不见、敬而远之,而应当离群众更近些、深入到群众中去。近年来,少数领导干部只敬畏高官、敬畏风水、敬畏鬼神,唯独不敬畏群众,甚至将群众放到自己的对立面,视群众为“假想敌”,动辄把有利益诉求的群众视为“刁民”等,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最终也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时刻铭记党的宗旨,常怀敬畏群众之心,才能真正对人民负责、为群众干事、为群众造福。同时,也只有真心敬畏群众、依靠群众,将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更是对自己政治生命的最好保护。
“心中有责”,就是要为民谋利、敬畏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在对待党和国家的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心,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对待个人名利地位上始终保持平常之心,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权为民赋、权为民用”,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器”,是用来为人民谋福祉的,绝不是个人能够终身拥有的“私器”。对此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心中有戒”,就是要行有所止、敬畏法纪。“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敬畏法纪是党员干部的压舱石,只有心中有敬畏,才能不偏离人生的航线,不走上触礁的歪路,也才能行得稳走得远。“举头三尺有纲纪”,党员干部敬畏法纪,就是要带头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树立法治思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经常戒备和提醒自己,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自觉把党纪国法的要求转化为自身的追求,转化为为民服务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执政实践中的办好事,干实事。“党纪严于国法”,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敬畏,是警醒更是鞭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慎独慎微,勤于自省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县调研时指出,要对一切腐蚀诱惑保持高度警惕,慎独慎微做到防微杜渐。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严以律己,能否慎独慎微是个大关口。“慎独则心安”,慎独是修身律己的理想境界,是道德评判的重要标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
慎独慎微,应择善而从。纵观一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变质,往往都有一个由小变大、由量变质的过程。党员干部应时时警惕掉进“小意思”、“小圈子”、“小爱好”、“小兄弟”等“小陷阱”不能自拔,谨防“一念之差”铸成“一生之痛”。在群众眼里,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当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彻底消除侥幸心理,时刻不忘自警自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做群众工作时,更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谨言慎行,小处不随便,坚持从小事做起,管得住“小”、勤为善“小”,努力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慎独慎微,应勤于自省。勤于自省是严以律己的基础,慎独慎微离不开自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的“吾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等都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思想遗产,也是指引新时期党员干部勤于自省、勇于修正自身不足的重要指引。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全党,要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要经常想、反复想、深入想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反思,看看有哪些作风之弊、行为之垢需要清扫。党员干部只有经常反观自己,“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才能不断修正自己,保持清醒头脑。
慎独慎微,应勤于自我教育。党员干部还要勤于自我教育,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去对待,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常常算算政治账、经济账、自由账、健康账、亲情账,汲取前人的经验和教训,自警自励、戒骄戒躁,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精益求精做好每一项工作,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要“严”字当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这为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众所周知,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利器,依法治国党员干部是关键,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群众才能自觉守法,才能早日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党的纪律是规章、制度法规和规范,它是党的高度组织性和革命权威的体现,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对每个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也是自觉的纪律。组织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直接影响着党员干部的行为,并最终决定着党员干部的命运,也影响着党的命运。因此,“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重在知行合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加强法纪观念,弄明白党纪国法“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党纪国法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更要将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大小决策部署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党员干部要做廉洁奉公的表率。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官员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作风正派需要加强“心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需要做到公权不私用、公权不家用、公权不他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管好身边人,防止“贤内助”成为“贪内助”、防止亲朋好友“扯虎皮拉大旗”,遏制“递延权力”。历史和事实证明,坚持原则会得罪人,但不坚持原则会得罪更多干部群众,所谓“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则明,廉则威。”群众满意是最好标尺,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从严要求自己、把 “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根植于思想和行动中,滋养浩然正气,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老实人“,才能以优秀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把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