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公积金 可能构成“伪造印章罪”

2017-04-14

按照现行《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本人或近亲属患大病,可以领取个人公积金。近日,一男子拿了一堆生病资料去申领公积金,结果窗口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男子在其“住院”期间,还在单位正常上班。眼看骗局当面被识破,男子材料都顾不得拿,扭头就走。

男子假装得重病冒领公积金被识破

10月21日,常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钟楼办事处申领窗口来了一位中年男子。男子拿了一堆材料递给工作人员说,自己患了尿毒症,半年来光看病就花了10多万元。他听人说像他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于是就来办理。

杨某提供的住院费用明细单

工作人员接过他的材料发现,男子姓杨,本市人,今年55岁。他提供的病历是解放军总医院,从入院手续到出院小结及用药具体名录非常完整。一看就是有备而来。当时,工作人员简单地问了杨某几个问题,杨某都能应答自如。工作人员先收取材料,让杨某回家等通知。

杨某走后,工作人员给杨某的单位打电话,询问杨某的病情和工作情况。可单位人事部门却表示,没有听说杨某生病。杨某也没有请病假。

对照杨某在病历卡上在北京住院的那段期间,杨某还在单位正常上班,这其中肯定有情况。第二天,工作人员通知杨某去办手续,杨某如约而至。“你确实生病了吗?我们打电话去你单位,对方怎么说你还正常上班啊。”刚听说工作人员打电话去单位,杨某掉头就走,连材料都没拿。

近一个月已经发现3起类似事件

“杨某是本地人,得的是尿毒症,这种病虽属于大病范畴,但一般不会去北京住院治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杨志栋告诉记者。令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杨某会如此心虚,一听说打电话给他单位,转身就走了,连材料都没拿。记者看到,杨某提供的材料中还有他的身份证等详细个人信息。

杨志栋告诉记者,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杨某在内,假冒生大病去冒领公积金的,已发现了3起。而且,这3起中都是假冒的北京的医院。“他们知道,北京的医院我们工作人员很难去核实具体的病情。”

根据国务院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产权性质是“个人缴存,单位资助,所有权归个人”,它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然而,这些支出条件,让很多买不起房的人无法动用本应属于自己的这笔钱,使得大量资金沉淀,并伴随着通胀而贬值,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近年来国家逐渐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各地在国家规定基础上,自行规定了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增加了更多提取的条款。

“目前我市规定有26种情况可以领取公积金。其中就包括属于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况。”杨志伟介绍说。

冒领自己的公积金,也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现过多起制作假材料冒领个人公积金情况。根据目前的处罚措施,就是暂时冻结其账户,3年内不得提取。同时,可以将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向人民银行通报。

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之前发生过类似情况报过警,曾有人因此被警方行政处罚。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诈骗罪构成要件中,必须符合骗取他人钱财。而这种冒领公积金行为虽然虚构了事实,隐瞒真相,但其骗取的是自己的钱。因此,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聂荣华认为,虽然这种冒领公积金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当事人在冒领过程中,一般会有假冒材料、假冒单位印章等行为,那么,他们也构成了“假冒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印章罪”,也可以这项罪名定罪处罚。

来源于《常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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