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双倍工资怎么算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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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双倍工资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如2011年"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为法定节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为休息日。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人社部门表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为两类。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据了解,对于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却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行为,市民可拨打本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假期工资规定的问题

在现有的分配机制下,如果要实行工资倍增计划,将会碰上三只"拦路虎",需过"三关":

民营企业关

从现实情况看,民营企业涨工资的权力完全掌握在企业老板的手中。几年前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许多民营企业形同虚设。同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民营企业都可以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拒绝实施政府提出的工资倍增计划。

垄断企业关

通过资源垄断等获得巨额利润的垄断企业,其员工的平均工资早已大大超过其他行业的平均工资。有数据表明,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如果垄断企业也执行工资倍增计划,必然用足用活政策,最终只能导致更大的分配不公。

物价关

现实生活中,物价的上涨,已经使不少低收入者感到生活的压力。工薪家庭面临着看病贵,子女入托贵、上学贵以及日常生活开支不断加大的问题。特别是事关民生的房价,年年攀升,不少城市的房价不断在"倍涨"。因此,即使大部分人实现了工资倍增,如果不把物价上涨控制在温和的范围内,工资倍增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实行工资倍增计划,如何踢开上述三只"拦路虎",顺利过"三关",值得关注。

假期工资的新规定

2007年11月9日,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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