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廉政准则心得体会_党员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的言行,下面小编整理了党员廉政准则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党员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篇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这表明,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也映射出党和政府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信心。
新准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无论是在禁止性行为规范上的精炼规定,还是实施与监督上的制度创新和适用上的准确详实界定,都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推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古人云:“无以规矩,难成方圆”。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就是规矩。历史和实践证明,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能体现出党对领导干部的负责与关爱。纵观一些领导干部蜕变成腐败分子原因,虽然极其复杂,但在他们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大肆贪污腐败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着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影子。
有句格言说得好,“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新准则已经实施,愿每位领导干部都能把它视为自己从政路上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脚踏实地的为人民服务。
党员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篇2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的发展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辩证过程。对认识发展过程所持的态度,决定了一个人的思想认识,决定了他对事物的态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制定,说明我们党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思路更加坚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齐抓共管的反腐败格局更加成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一、思想认识到位,是学习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的关键
围绕《廉政准则》,抓好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今年开展“忠实践行宗旨,勤政廉政为民”活动的重点。思想认识到位,是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的前提和基础。思想认识到位了,就能充分领会《廉政准则》对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作用,才能使我们边学习边思考,学深学透,深刻理解《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时代特征等,为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只是肤浅学习,做些表面文章,没有筑好“防腐墙”,稍有不慎出现了不廉政从政行为自己也不知道,长此以往,是很危险的。
二、思想认识到位,是谋划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举措的基础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对改变万山目前干部“大地震”、大部分县、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扭转万山反腐倡廉的被动局面,鼓舞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士气,教育引导所有万山人走上全面转型的阳光大道上来,显得特别的重要。中央《廉政准则》的下发,为我们提供了平时工作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指引了方向,为我们规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行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对《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政策性、依据性的认识到位了,就能主动深入基层,开展细致而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就能制定出符合万山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贯彻意见或举措,就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三、思想认识到位,是不断强化落实《廉政准则》精神的根本
把《廉政准则》贯彻落实到各自实际工作和“八小时之外”,破除目前官场上流行的各种“潜规则”,始终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现万山全面转型的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强化贯彻举措的落实,一要思想认识到位,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三要加强部门之间、区乡村上下之间的横纵向的协调配合,四要抓好运行机制的正常运作,缺一不可。四者之间,思想认识最为重要。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切实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贯彻《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才能按照构建惩防体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分工要求,用心做好横向、纵向的协调配合,才能随时确保运行机制正常运转。只有思想认识到位了,才能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有思想认识到位了,才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才会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才会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才会加强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党员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篇3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2010年2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连日来,按照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廉洁准则〉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集中学习,同时,挤时间进行了自学。对《准则》及释义的主要内容逐条逐条学,原原本本学,全面把握基本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但由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还不够健全,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正因为如此,中央在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基础之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成就了又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反腐倡廉法规,也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的阶段,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与试行了1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相比较,去掉“试行”二字过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从14条增加到了18条,由“30不准”增加到“52不准”。不仅内容和篇幅大大增加,而且新的《廉政准则》显得的更细致,涵盖面更广,将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以及涉及廉政的各个方面都纳入规范范畴,以更加完善、规范的要求,适应了新的形势需要,具有很高的法规制定水准和实践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坚定信心。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深刻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廉政准则》是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作为一名党员、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我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严以律己,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模范执行。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做到脑清、眼明、口洁、手净、脚稳,成为“五官”端正、形象端庄的好党员、好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上级、正确对待同事和群众、正确对待个人,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总之,我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用《廉政准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从政,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扎实做好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党员廉政准则心得体会篇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是当前中央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作出重大举措,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的重要文献,又是在1997年3月发布的《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重要规章制度。把握其新内涵,必须将《廉政准则》全文与相关规章制度对照阅读。
《廉政准则》,是对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鲜明回应。去年九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主基调是浓厚的忧患意识,会议通过的决议用“严重削弱”、“严重损害”、“严重影响”等激烈的措词对党目前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可谓如木三分。决议特别强调指出,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腐败案件影响恶劣,必须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的制定和印发,可以说是对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鲜明回应。文本中的“总则”部分就鲜明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存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文本的核心部分“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包括的八条内容,均以“禁止”开头;其中的52个款项,则对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全景式的概括。文本全部内容朴实无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充分表明了中央惩治领导干部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实际办法。
《廉政准则》,是对党章中有关条款的深化细化。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文本中要求领导干部除了必须履行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外,还特意在第三十四条提出必须具备基本条件,涵盖了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工作实绩、领导能力、清正廉洁、民主作风等六个方面内容。如果说党章规定的义务和基本条件是从正面论述“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话,《廉政准则》提出的八条“禁止”52个款项则是从反面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具有怎样的行为”。因此,党章和《廉政准则》这两项规章制度所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后者则除了列举了详细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外,还提出四条“实施和监督”和四条“附则”,对监督办法和实施范围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整个文本则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在篇幅上都进一步深化细化了。
《廉政准则》,是对97版本试行准则的充实完善。97年3月中央曾颁布《廉政准则》(试行),从13年后的今天来对比看这两个准则,《廉政准则》则无论在体例和内容上都大大充实完善了。一是在体例上更加清晰。新准则以“禁止”为主基调,明确领导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将试行准则中领导干部“必须”、“应该”“要”做的内容全部剔除了,显得更加富有条理。二是在内容上更加完善。新准则在“廉洁从政规范”中共包含八条“禁止”,除了97版本原有六条中的款项进行修订外,另增加两条11款项,分别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谋取私利”和“禁止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体现了鲜明的时代性。在“实施与监督”中则对“认真落实党内监督”进行了较大篇幅的充实,包括“重要情况通报、巡视、谈话和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内容。显然,《廉政准则》将近几来反腐倡廉进程中的新探索、新经验及时充实到了文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