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升温 佛山第三次买房公积金不贷款
佛山取消限购后楼市不断升温,一些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却遇到了疑惑。记者发现,在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上,不少市民并不完全熟悉相关规定。
只认“购买”不计“拥有”
市民赵先生之前在佛山买过两套商品房,第一套已经出售,近段时间,他准备再买一套商品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没想到却遭到拒绝。“虽然这是第三次买房,可是我目前名下只有一套房啊,为什么会拒绝贷款?”赵先生有些不解。
记者在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法规政策栏查询发现,2010年,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此规定也再次重申。
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判断第几套,以其“购买”行为而计,而不是看目前拥有几套房。该规定也是防止一些炒房客,利用公积金这类政策资金进行投机性买房、卖房谋利。
3000元车贷在身 影响申请公积金
市民李先生在事业单位工作,今年准备在佛山首次购买商品房,并通过一手房开发商介绍的银行办理“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评估后,银行 回复称,公积金贷款通不过。李先生银行信用记录一直良好,未有过拖欠款。但去年买车申请过银行商贷,如今月供近3000元。“该不会是车贷影响吧?”李先 生纳闷。
“李先生这种情况,的确有可能。”上述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贷款风险,公积金贷款会评估借款人的收入和还贷能力。
记者发现,我市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控制在55%以下。
购买大房子公积金不贷款
市民刘先生近期准备通过换新房改善居住条件,他看中了位于桂城千灯湖某新建楼盘的一套200平方米的大房子准备通过公积金贷买下。但咨询后得知,这套房 子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原来,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是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 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这套大房子显然不是公积金贷 款的对象范围。
其实,还有一些限制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广州市民在佛山买房的规定,今年3月1日,佛山市实施修订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 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借款人必须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 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