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你知道吗
2017-05-08
无论是新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签合同的时候我们都会注意到这样几个字“不可抗力”,那么不可抗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来说,不可抗力条款其实是一种免责条款。通常的解释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那么不可抗力究竟包括什么情况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封锁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在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易时,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内容:
1、不可抗力的具体内容;
2、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的期限以及方式;
3、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具体内容:
1)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2)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的方式。
3)凡是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在不可抗力使用的过程中,大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都不影响直接法律的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
1)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果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
2)如果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一般情况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