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录取流程
导语:实行平行志愿后,每批考生可同时选择A、B、C 3个或A、B、C、D、E 5个学校(2013年,山东省考生可一次填报6个院校),录取投档时,“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填报志愿方式的改变,是招生部门在现有的录取模式下,坚持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为考生服务、为院校服务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深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招生原则的重要举措。
平行志愿录取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
本科两个批次均有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考生在每志愿组填3个A、B、C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
2、预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两天,省招生考试办进行两次预投档,高校根据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考试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考试办,由省招生考试办确定正式投档比例。
3、第一组志愿投档
省招生考试办以一定比例向高校投出电子档案。先从成绩第一名开始,从志愿A到C学校顺序投档,A投不上,就投B;B也投不上,再投C。考生的档案只能投给A、B、C三所平行院校中的一所。考生投档成功后,高校将审阅电子档案,并将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办。
4、第二组志愿投档
第一组ABC志愿都没投上的考生,以及在录取过程中被退档的考生参加第二组志愿的投档。
5、征集志愿、二次录取
经过两组志愿录取后,仍有考生未被录取,省招办公布未招满学生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线考生征集志愿,组织高校二次录取。
6、下一批次录取
二次录取仍未被录取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若考生服从调剂的话,被投档后通常不会被退档的,因为教育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高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没有特殊情况,投档考生都要录取。平行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更多是在学校的选择上实现了人性化,但专业选择却并不“人性”。
详解平行志愿的投档及录取过程
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只实行一轮投档。每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录取。每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过程如下:
(1)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为:排序→检索(分档)→投档→录取→确认
第一步排序:将所有满足该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包含前面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
第二步检索(分档):将考生档案分到高校的数据库档案中。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进行检索,检索到的考生,对其所填的各志愿高校依次进行检索判断。当某一高校已分得的档案数小于投档数时,则将档案分到该校档案数据库,否则就对考生下一志愿高校进行检索判断。一旦检索到投档数未满的高校而被分档后,则不再对其后志愿检索。
第三步投档:当该批次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档案检索完毕后,对分好的本批次档案定向投往高校。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地同时完成的。
第四步录取:高校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考生。
第五步确认:高校将确定的录取名单通过网络回传给招生录取现场进行录取检查,一旦完成录取就办理录取手续。与此同时,已经投档至高校但由于不符合高校录取条件的未录取考生档案也将被退回招生录取现场。
(2) 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考生录取
第一、二、三批次招生的外省市高校经平行志愿投档后,如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对填报过相应高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考生加分后的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只在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高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分前的成绩;加分投档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和投档比例),由外省市招生高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
(3) 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类外省市高校降分投档
第一批、第二批在沪招生的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院校,平行志愿录取(含加分投档生源的录取)后线上生源不足,经学校提出,可在征求志愿前直接进行降分投档。
(4) 征求志愿录取
上述三个流程结束后,被退档的考生和没有被投档的线上考生一同进入征求志愿程序。征求志愿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及录取方式进行。
(5) 外省市高校(除农林、石油、地质、水利等类院校外)的降分投档
除农林、石油、地质类院校外的第一批、第二批外省市在沪招生的本科院校,经平行志愿、加分投档和征求志愿录取后线上生源如果仍然不足,学校提出要求,可降分投档。降分幅度由招生高校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最大可降至下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降分投档仅在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能否录取由高校决定。第三批高职(专科)则不得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
外省市高校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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