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十大刑案排行榜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 2016中国十大刑事案件

2017-06-16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1月5日推出。此次入选的十个刑事案件均为本报2016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或是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刑事案件。那么,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的2016中国十大刑事案件排行榜,一起来看看吧。

2016中国十大刑案排行榜

这十大案件分别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贾敬龙故意杀人案,福喜公司食品案,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

这十大刑事案件的评选,对2016年度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梳理,展示了人民法院在过去一年中,通过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作出的贡献。

应人民法院报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为这十大案件作了精彩点评,进一步阐释了这十大案件的典型意义及重大影响。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该案,并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卢建平: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聂案都应该成为2016年度最引人关注的案件。首先是因为其时间跨度之长,从执行死刑到改判无罪其中间隔超过了21年!二是其过程之离奇,因为2005年王书金的自认其罪,使得康某某被害一案可能出现“一命两凶”,从而使聂案的申诉有了重大转机;三是其过程之曲折,在聂树斌家人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后,2014年该案由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山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并专为此案举行了前所未有的听证会,最后建议最高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最高法对山东高院的复查意见进行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指定最高法二巡审理。巡回法庭对于本案的审理虽然没有公开开庭,但贯彻了全面审理原则,最终作出改判;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本案是疑罪从无的典范。聂案案发时间长、证据灭失多,查清事实和证据的难度极大,在案件复查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同意见与观点。从公布的现有证据来看,认定聂树斌犯罪的证据既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坚持“疑罪从无”改判无罪,无疑为未来的司法活动提供了准则和标杆。而由聂案平反所引发的异地复查、复查听证、全面审理等制度创新,又会产生深远影响。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官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的令计划,是继周永康之后又一位落马的高层官员,显示出中共中央与党内腐败斗争到底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修订《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治党管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力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方面,本案的审判彰显了党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的执政理念,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尤其是法律的框架下,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将反腐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仅是对党内腐败的高压打击,维护党员干部的清廉、正直形象,更有利于公众对反腐工作的内心认可与支持;另一方面,高级别官员的落马也践行了法治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令计划利用职权为家人及利益团体谋取私利、拉帮结派、权色交易、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等行为,并没有因为其位高权重而被姑息,相反,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这一洪亮的警钟时刻警示着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牢记国家和人民的期望,不辱使命。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6年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卢建平:白恩培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这是终身监禁第一案。白恩培受贿2.5亿元,同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考虑本案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此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终身监禁的规定,可谓立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典范。首先是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同时综合考虑贪贿案件的严重危害以及案件各种从严情节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严惩措施,从而在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基础上尽可能从严惩处重特大贪污受贿罪犯,很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

终身监禁制度可以从法律层面封堵官员的“赎身暗门”,避免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防止司法实践中贪腐罪犯实际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终身监禁”入刑,能够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部分被判处死缓的贪腐官员,虽有可能“免死”,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但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会终身服刑。正所谓:死刑可逃,活罪难免!贪得无厌,牢底坐穿!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系统中的大量缓存服务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而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等4名主管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车浩:耗时将近两年半的快播案,将会是一起载入我国司法史的重大案件。庭审直播引发的万众瞩目的效果堪称空前,引发了全民关于网络与法律关系的集体关注。从司法公开的角度来看,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快播案本身涉及网络传播、技术中立与法律边界等各种问题,每一个议题都具有前沿性和吸睛力,这些议题综合在一起,使得快播案成为一起较为罕见的与政治敏感度或重大性无关,纯粹是因为法律适用的难题而引发全社会大讨论的经典案件。

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网络的时代,面对法律的监管,技术到底有没有中立性?在每个个体作为网点而彼此相连的世界中,一个事件或现象的出现,往往是各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应当如何认定责任的归属?这恐怕是司法裁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亟待回应的新课题。在社会发展的制度安排和责任分配中,只有做到企业的归企业,政府的归政府,才能避免社会分工的错位,才会推进而不是阻碍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个行业的发展。

快播案已经审结了,但是面向互联网世界的法律之门,才刚刚打开。

2016年十大刑事案件-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

2016年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到五年。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不上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不法律师、非法宗教组织、网络推手、职业访民和某些境外反华组织,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却相互勾连,编造谎言,聚集滋事,诽谤、污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抹黑司法制度,煽动一些不明真相之人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的不满情绪、实施过激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法治和国家安全。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将近年来不少热点事件背后的“神秘推手”及其真实企图告白于世,使得公众对此有清醒、理智的认识,进而自觉划清界限、理性看待并自觉抵制反动势力的引诱,凸显重大的法治警示和教育意义。律师职业群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力量,律师要守住职业伦理底线和法律红线,忠于事实,敬畏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做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或串供,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更不能借助境外反华势力炒作个案,策划、煽动、组织有关活动攻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司法制度,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本案不仅给每一位法律工作者,也向每一位公民敲响了警钟,更向境外反华势力发出了严正的宣告:任何妄图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破坏中国和谐稳定、阻止中国和平崛起的图谋,都会受到法律严惩,也注定不得人心,必将走向失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是宪法法律的底线,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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