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基层执法岗位练兵实施方案
为推动“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市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员开展基层执法岗位练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个统一”为指导原则,着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服务和促进辽源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二、参练范围
市局、各县工商局、市区工商分局的内设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执法人员。
三、练兵内容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范围及各执法岗位职责分工,今年岗位练兵活动确定10个练兵岗位(不含外资企业登记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1.公平交易(含经济违法稽查部门)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传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3.市场规范管理
必学:《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4.企业登记注册(含注册分局、开发区分局)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广告监管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6.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监管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7.经济合同监管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商标监管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9.法制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29号令)
选学:《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10.基层工商分局(所)
必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8号令)
选学:《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四、时间安排
(一)练兵阶段(4月—8月1日)
各单位要本着全员练兵的原则,提高每名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制定本局练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要切实在“练”上下功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在这个阶段,县(区)局要组织好本局岗位练兵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岗位人员在学习法律法规原文基础上,通过集中辅导、定期培训、专题研讨、对口互动、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市局各相关科室在这个阶段,要对口负责本岗位系列的基层岗位练兵活动。负责与省局对口处室的衔接、辅导县区局的对口练兵活动,咨询、解答本岗位系列的课题。在6月末前按省局要求,对口下发岗位练兵复习题库。
各单位在实施练兵活动中,要有培训、有辅导、有考试。其中:集中考试不得少于次。市局将在此阶段,深入各单位进行检查。
(二)练兵考评阶段(8月1日---9月10日)
1.考核时间:市局将于8月上旬、8月下旬、9月上旬,组织三次全市工商系统岗位练兵考试。
2.考核方式:市局考核采取百分制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题从复习题库中随机抽定。
3.成绩排名方式:在市局统一组织的三次考试中,分别按照各单位、各岗位系列、个人的成绩,排定名次。各单位抽取确定人员后,不得替换,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不参加考试。严明考试纪律,对缺考、打小抄、传递答案等考试作弊的,以“零”分值记入单位、岗位的平均成绩中。每缺一人次及每发现一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同时还要扣所在单位的总成绩。
4.人员确定方式:市局在岗位练兵考核测试中,第一次考试在各单位全体执法人员中统一考试;第二次、第三次考试由市局确定各单位、各岗位人数,具体人员由各单位确定。参加省局岗位练兵考试人员由省局确定。
现在,省局考试随机抽取的参考人员设定为:市局的公平交易、消保、市场、企业、广告、个体、合同、商标、法制岗位各1人(无外资岗位不抽取);县局、市区分局的公平交易、消保、市场、企业、广告、个体、外资、合同、商标、法制岗位各2人(无外资岗位不抽取);工商分局(所)15人。
各局请于8月1日前,填报《执法岗位练兵人员申报表》,将执法岗位人员、固定序号后,上报市局法规科。各单位、各岗位不得出现空岗空员现象。
市局直属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市场分局在岗位练兵中,个体岗位、消保岗位、公平交易岗位、市场岗位每岗位不得少于2人,其他执法人员根据实际工作确定练兵岗位。
五、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基层执法岗位练兵领导小组。组长:韩伟,副组长:郝连生、刘俭宝、张忠凯、刘永胜。成员:法规科、人教科、公平交易科、企业科、个体科、市场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市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县局、市区分局对口岗位练兵的组织和指导;法规科负责法制岗位和基层工商分局(所)的组织指导。
各县局、市区分局要成立岗位练兵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分局(所)岗位练兵的组织领导。各局班子成员按业务分工,负责分管岗位的练兵工作领导,层层明确职责,以责任制的方式落实责任。
六、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践证明,开展岗位练兵是新形势下内强素质,建设一支懂法律、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为民工商队伍的有效途径。各局要充分认识岗位练兵的重要意义,要把岗位练兵与“五五”普法工作、争当岗位标兵活动结合起来,与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要坚持党组领导,分管局长负责,法制机构牵头,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的工作机制。考试成绩好坏,各局“一把手”要负全部责任,分管法制副局长负组织协调责任,其他业务副局长负本业务岗位的落实责任。要杜绝形式主义,坚持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推动机关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以执法人员个体素质的提高,来促进全市工商系统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增强;以综合素质的提高,来实现机关整体效能的提高。
2.做好动员和落实工作。今年,岗位练兵工作不论在学习的深度、考核的难度上,还是达到的目标上都要更高、更严格,所以难度会更大。各局要层层做好发动工作,让每名执法人员都明确本岗位的练兵学习内容。既要在学习法条原文上下功夫,又要在掌握应知应会基础理论和突出实际运用法律法规能力上下功夫。通过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分步推进。要明确责任,确保真抓实练,务求练出实效。
3.认真总结经验、强化对岗位练兵工作考核。各局要吸取以往在岗位练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岗位练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市局将对全市工商系统岗位练兵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单位在省、市测试中,单位综合名次、岗位平均成绩、个人成绩优秀的予以加分并对单位进行奖励;对低于平均成绩的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各岗位科室负责人、个人均不得评为岗位标兵和先进。考核成绩纳入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做为评选先进、评选标兵的一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