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铺租赁合同_北京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2017-05-16

在北京商铺的租赁、倒卖过程中,先有铺底,后有铺底权,铺底权依着于铺底而存在。签订北京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商铺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北京商铺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商铺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充分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的 商场 楼 号商铺,具体位臵附平面图(该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并不包括该房屋之外墙部分),由乙方经营本合同所约定的品种项目。

1.2 该商铺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甲乙双方同意不就该商铺的租用面积与政府测绘或其他任何人士或组织测量的面积或与建筑面积、自用面积或其他算法的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的调整)。

第二条、 租赁者情况及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提供的以上证件如有虚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2 在经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和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凭照合法经营;乙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的视作违约;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财务独立核算,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中债权、债务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涉。

2.3 如甲、乙双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在租赁期内有任何变更,必须于证件变更后的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

2.4 乙方以个人身份租赁该商铺,应具有合法成年公民身份,及非犯罪、服刑或无政治权利等人员,由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

2.5 合同租赁期限 2012年 1 月 1日起至2015 年12月 31日止(租赁期限共计三年)。其中本合同签订并办理进场手续后至15日为装修期。

2.6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按约定时间启动商铺装修工作,不得拖延;必须依照约定时间完成商铺装修并进入正常营业状态,否则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进场费及履约保证金

3.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进场费人民币 16665 元整,该费用在乙方撤铺时(合同期满、中途变更、乙方违约、因其它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不予返还。

3.2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6665 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之部分保证。

3.3 如乙方租金及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根据本合同调整时,履约保证金亦相继调整,差额由乙方加付或收回。

3.4 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持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乙方未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项、滞纳金、因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垫付之费用),甲方可按实际损失数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抵偿;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被因上述原因抵付之后,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10天内补足,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即提前收回该商铺,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能弥补甲方之损失,甲方可另行向乙方追偿。

3.5 乙方信守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因故(本合同条款所列定之原因)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将该商铺在不影响其继续正常租赁及使用的状况下搬空交还甲方后30天后(60天内),将该履约保证金(扣除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之款项后)无息退还予乙方。

3.6 如乙方擅自撤铺或中途停止营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之损失。

3.7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实行先行赔付,收取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整(简称质保金),在退场30天后(60天内)若无经济纠纷及商品退调纠纷,甲方凭《退场确认单》及收据退还乙方质保金。

3.8 乙方退场后须及时至工商局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出具相关委托手续。

第四条、 租金、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租金:双方议定从 2012 年 1月 1 日起至2013 年 5月30 日止(为免租期),此期间乙方需支付给甲方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及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

从2013年6月1日开始至合同期结束,乙方需支付5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按商铺建筑面积, 15 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月合计为人民币 肆仟伍佰肆拾五 元整(大写)。

付款方式:每月28日为对账周期,乙方确认无误后,请于次月10前应将上月租金及管理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内分、直线电话通话费:按实际使用帐单另行支付。

电费:按该商铺内独立电表所显示的用电量,并参照有关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收;如乙方在日常经营中需安装使用动力电,经甲方允许后,每月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费用及管理费;凡逾期七天不付电费者,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电的同时,乙方须按上海市供电局有关条例规定支付滞纳金。

4.2甲、乙双方的经营所得,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缴 纳各项税款;如有必要,乙方同意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递交“税务联系单”。

4.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内容和每月双方所定下的租金数目乃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不予外泄;如因乙方外泄而引致甲方有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并对该事情负责;甚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之全额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装修

5.1 太阳城购物中心的通道、楼梯、盥洗室、外立面、外部环境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及管理,并负责为经营场所提供冷气 (开放时间依照国家规定)。

5.2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设计及所用之材料必须取得甲方批准。

5.3 如乙方对商铺内原装修需整体改动(含地面调整、玻璃橱窗、更衣室等),应在施工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改动方案(含施工图及装修材料说明),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如乙方需部分改动(含粉刷墙面、照明设备、灯箱广告内容等),应在施工前一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

5.4 乙方必须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交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擅自开业,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整改至合格为止。

5.5 乙方自行负责承担该商铺内的日常修缮维护,如需甲方工程部配合维修需支付相关费用。

5.6 除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改装或改动固定设备、分割墙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主线或将甲方提供的独立电表另接分表;不得私自安装移动式广告灯箱;不得毁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玻璃隔断、墙、梁结构和设备等,如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铺蒙受损失的,乙方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

5.7 乙方使用的甲方各项设施、装臵,如有故障隐患应立即通知甲方有关部门排除,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商场管理

9.1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通道、公共场地或防火之必须场所,放臵任何商品、摆设、广告、灯箱等物品。

9.2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内储存危险品或违禁品,亦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活的家禽、动物等。

9.3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范围以外将商品摆设、陈列、储藏或向他人兜售;甲方有权以合理的办法清理及处理非经许可留臵在公共范围内之货物、纸盒或其他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在该商铺及商场范围内不可作出任何令公众讨厌或骚扰他人和毗邻业主的行为。

9.5 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或商场之名义和形象对外刊登广告、消息及印刷宣传品,及签订协议、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件。

9.6 甲方有权制定适用于商场所有租户的统一推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租户赞助计划等)或在商场内及广场上举行整体推广、公关活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实施及提供合理的协助。

9.7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必须保证商铺内、外清洁、卫生、整齐,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场实行垃圾袋装化,爱护商场之所有公共设施。

9.8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应确保该商铺的安全,并防止火灾的发生(必须配臵灭火器),若发生意外经确认责任在乙方,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9.9 为保持商场形象及提高商场管理水平,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同意遵守甲方不时制定的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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