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017-03-18

内资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企业申请表格(文书)示范文本》,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资分公司名称: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

内资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证 件 名 称

提交情况

(有提交的打"√")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设立内资分公司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6隶属公司出具的内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说明:

隶属公司,内资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内资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内资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内资分公司名称

营业场所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经营范围

执照副本数本

隶属公司

名称

注册号

内资分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辖区工商所

代码

说明:1,内资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内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内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 (先生/女士)为内资分公司负责人.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内资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

内资分公司负责人

姓 名

产生方式

隶属公司任命

国家公务员

是□ 否□

电话

负责人签字备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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