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现代社会,会计工作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社会会计意识会计知识已成为一个急待研究的课。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希望大家喜欢!
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1、只丢失第三联记账联,可以复印存根联记账;
2、作废发票只要第二联发票联在可以作废。
但可能存在税务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丢失发票记账联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发票的基本信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也通常称为付款单。在中国大陆,付款单、收款收据在民间有时也被统称为发票。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发票的分类
1、种类与使用范围
目前,有权征税费的机关有财政、国税、地税、海关及相关行业部门,财政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用行政专用收款收据,较简单,在此不阐述。企业一般业务较多,发票开具较多涉及企业,国税、地税都归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海关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海关负责进出口方面,主要是关税等。国、地税发票的管理权限按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业商业企业商品销售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开具的各种发票。
发票的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2、发票分类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3、税务是主管机关
国家税务局是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4、香港发票
内地(大陆)因为有增值税的原因,所以要用税局的统一发票,而其他的就用财政局印行的收据,作为单位记账和报销。香港没有存在增值税和没这个规定,所以和内陆不一样。香港没有国内书面意义上的“发票”。因为除了政府控制的几类商品,其他商品是不含税的。但是在香港购物有和发票一样等同的票据invoice,在香港取得的票据通常是invoice,可以做为入账凭证,一般跟收据分别不大,这跟国内的情况不一样。香港的发票是可以企业或团体单位印刷或电脑打印的,例如某公司使用电脑打印一张单据出来,在抬头印上写上发票或英语invoice字样,就已经是正规发票了,但是必须有公司盖章及签名章。
香港的凭据在内陆一样可以入账,但是首先必须有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出行等证明一起提供,如果公司有港币户报账时可直接入港币户,到月底再折合成人民币核算。如果没有就按当时银行的中间牌价折算后用人民币入账。
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