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缺陷有哪些?如何改变?
导语: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缺陷有哪些?如何改变??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切实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必须努力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它是一个长期的和渐进的过程,就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它,完善它。
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缺陷有哪些?如何改变?
问题所在:
1.政府市场监管水平不高
市场监管缺失或力度不够大,就如2008年轰动一时的“三鹿奶粉事件”,还有在2010年3月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披露的一些企业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充分暴露出政府在市场监管上的缺陷。
2.在市场准入领域,“多头审批”的问题严重
《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前,许可设定权政出多门,造成审批过多过滥。《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仍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市场准入的多头审批。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为例,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确立和许可往往涉及计划、财政、规划、土地、市政、交通、环境等多个管理部门,运行环节多,成本高,程序复杂,不利于特许经营的推行[i]。
3.监管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
当前,我国市场监管机制存在不公开不民主的问题,这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在监管各环节上未能尊重和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体现在社会参与力度不够,缺乏民主参与,因此不便于形成公众监督机制,影响监管的有效性,致使权力寻租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4.对政府职能认识不清
当前,政府部门仍然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职能越位现象严重,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同时又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与政府为社会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承诺大相径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政府管,哪些事务不该管。
5.社会管理缺位现象严重
社会管理职能中的缺位现象严重,表现在:当今社会中,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业问题突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走私贩毒现象严重,对垄断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大,社会治安存在问题等方面。
6.管理体制不顺
在管理体制下,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一类事项的现象非常普遍,职能交叉、重叠问题严重。如社会保障、保险领域就存在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多个部门管理的情况;卫生领域更是多头管理,管理部门包括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ii]。此外,有些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权力分解或合理分工,权力设置不均衡,事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制度规范,出现了不受制约或难以监督的权力边缘地带。
对策:
(一)完善政府经济调节职能
调控的方式应从直接的行政干预转向间接的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调控。我国历次进行的宏观调控大都依仗于行政手段,副作用极大,不仅会影响政府诚信,还会使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所以政府职能方式必须用宏观的间接管理替代以往的微观的直接管理。一方面,放松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是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对外政策等一系列政府所能掌握和运用的经济变量去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通过影响私人经济部门行为的政策过程来维护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宏观调控还应被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宏观调控各个部门的权力从法律上加以明确的界定,从而使宏观调控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二)完善市场监管职能
1.建立独立的管制机关,加大对重要资源、垄断性行业、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管
以垄断性行业为例,我国目前对垄断行业的管制除电力外,都归属于国务院各行政主管部门,是其行政职能的一部分。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规制模式的缺陷之一是过于关注行业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甚至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因在实行着一种厂商保护主义,经常成为厂商利益的“政策保镖”,面对着垄断行业,保持管制规制机构的独立性是保证管制效应的前提。我国的独立管制机关在权力配置上,可借鉴国外经验,使其拥有对其领域管制的自主性权力,同时兼具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行政权。
2.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程序,增强政府行政能力,尽快把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落实到位,对已经或下放的审批项目绝不搞变相权力上收,对行政审批项目要规定审批行为和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已经审批项目的后期监管,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落实行政问责制度。通过完善对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管的公开性、民主性
必须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网上公开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发布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提供便捷的信息通道,提高政府职能运作的透明度,充分保护和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进而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实现监管的民主性、公开性。
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缺陷有哪些?如何改变?
问题所在:
1.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片面理解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国党和政府在邓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指导下作出的正确选择。是应当长期坚持的施政方针。但在思想方法存在片面性,习惯于走极端的一些同志那里,“中心”变成了“唯一”,变成了“全部”,其它各项事业为中心工作服务变成了为中心工作让路,逐渐变得无足轻重、无关紧要;甚至于连“人”这个根本,也被中心所淹没。曾几何时,在政府的行政理念上,一切服务于中心,一切为了中心,抓中心可以不惜一切;抓住中心就抓住了根本,抓住了要害,一切矛盾将迎刃而解;中心工作上去了,政绩就上去了,官位也随之上去了。各方高兴、皆大欢喜、名利双收之事,何乐而不为?于是,在各级政府官员中,相当一部分人,变成了“理性经济人”,在他们眼中,“行政学”就是“政府经济学”,“领导学”就是“经济运筹学”;在他们的日常行政行为中,最感兴趣的莫过于念经济经、算经济帐,讲经济效益、观经济行情、增经济数字;与经济无关的事很少有兴趣管或干脆不管,不关涉经济增长的事暂缓办或不办,无经济头脑或非经济型专门人才也是缓引缓用或不引不用。
2.对“经济建设型政府角色”的自我认同
“经济建设型政府角色”是政府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合乎逻辑地发展。由于中心工作的重要、责任的重大,使地方各级政府将主要精力都聚集于经济建设,视经济工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为最大的政治;久而久之,在政府系统内部,逐渐认同了经济建设型的政府角色。实际上自觉不自觉地完成了由过去的“万能型政府”向“经济建设型政府”的角色转型。
经济建设型政府角色的自我认同,使一些地方政府更加亲近市场,更加偏好投资于有经济效益的项目,逐渐远离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不愿投资于经济效益较低而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公共基础设施。从而使政府逐渐远离公共性和服务性,使政府偏好与社会需求之间发生错位,使政府不能全面而有效地履行职能,也给新一轮的政府转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设置了角色障碍。
3.传统“单向规制型政府”行政模式的惯性
在依法行政的口号下,地方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仍习惯于专制的方式和经济处罚的方式,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自上而下单向推行政令的规制型政府行政模式的惯性仍在起作用。这种历史的行政惯性对于政府转型来说是一种可怕的力量。它像一只无形的手,推动和左右着政府的行为,使之趋向于官僚化习气和专制性作风。多少侵害公民权益、剥夺公民自由、践踏民主权利的政府行为,都是在这种历史惯性的推助下发生的。要根治政府社会管理中的“左派幼稚病”,必须废弃以行政审批为制度支撑的传统“单向规制型管理”政府行政模式,而代之以“双向回应型管理”的政府行政模式。一个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民主的亲民的政府,也更有可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
4.现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的误导
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形象的塑造,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角色的认定,政府作风的养成,取决于干部人事制度,特别是取决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和提拔晋升制度。正如中学教育教学取决于高考指挥棒,高等教育的方向取决于人才市场需求一样。正因为现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制度十分看重官员的政绩,而所谓政绩主要是经济数字、gdp增长率、脱贫致富情况等等,所以就有人为增长的魔法数字出现,就有短期行为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涌现,就有饿着肚子却已整体脱贫了的县市再现。君不见,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时,计划生育工作就出奇地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地方,治安也会特别地出色,即使有血案发生,也捂着不报;因为这重要那重要,也没有官员的乌纱帽更重要;这问题那问题,只要上报的数字没问题,就照样能出官。
对策:
(一)实现基层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主到公共服务为主的转变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国的公共需求正处于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层的就业压力与日俱增,社会保障不完善,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社会事业的基础十分薄弱,基层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基层中的农村社会事业十分落后。这种现象跟经济的发展水平非常不相称。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基层政府缺乏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基层政府把过多的精力和财力放在经济建设上,在社会管理领域政府的精力和财力长期缺位。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用以解决每一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不能解决的公共问题,包括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保证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协调。经济发展到现阶段,要求基层政府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的社会需求日益强烈,如果基层政府还把主要精力和财力用在经济建设上,而不是用在提供公共服务上,不但不能推动社会的继续进步,以前取得的经济建设的成果都有可能毁于一旦。
(二)重塑重在民生的施政理念
社会管理的核心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基层政府要抛弃管控的施政理念,转变为重在民生的理念。要紧紧围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改善民生,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发展民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为基层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提高基层政府对社会需求和公民诉求的回应性,通过有效回应基层社会的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把基层政府的主要工作落实到民生领域。要更加注重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道德底线,就有不满和冲突,每个人就都觉得是受害者,就没有合理的财富分配,也就没有真正的民生,可以说公平正义本身就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民生。基层政府切实保障好、改善好民生,百业才会欣欣向荣,百姓才会安居乐业,社会才会和谐稳定。民生有了保障,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的保障。
(三)改变社会管理的手段,从单方强制转变为社会协商
社会管理不能片面强调政府的单方强制,社会的广泛参与至关重要。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和共治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管理。基层政府要鼓励和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要借助社会协商的方式进行社会管理。通过各种协商形式,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利益代表可以及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妥善处理大量的日常矛盾和纠纷,特别是上访、信访等形式的劳资纠纷、拆迁纠纷等问题。即使处理一些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采取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措施,如果适当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如及时公布案情,组织旁听,组织听证等,也会比单纯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更有社会效果。当参与社会政策的主体范围越广泛,社会政策就越可能符合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也就越能够达到解决社会问题、增进社会福祉的目的。
(四)结合各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分工,将社会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十八大的要求,首先要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职能上的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职能上的分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理顺社会管理中的条块关系,实行合理的分权。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内部和政府纵向间的职能和权限,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其次,要将社会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通过社会发展评价,衡量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成效,从而增强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内源性动力。社会发展评价指标应包括社会结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等指标,具体项目应包括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状况、环境治理等。
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缺陷有哪些?如何改变?
问题所在:
(一)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往往被经济管理职能冲淡或挤压,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
一般来说,政府的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治统治职能、经济管理职能是最突出的政府职能,基层政府主也是在这两项职能中发挥其作用,社会管理职能往往被忽略或被融入这两项职能当中。改期开放以来,基层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慢慢淡化,但随之而来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管理的职能成为了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能,“经济建设型政府”成为了多数基层政府的基本定位。基层政府更多关注的是国内生产总值、财政税收、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事业进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基层政府明显热情不高。基层政府的主要精力还没有用到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为顺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客观上,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已被提到与经济管理职能相同,甚至更为重要的位置。目前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仍时时被经济管理职能冲淡或挤压,不得不说是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二)基层政府的施政理念不能有效回应社会需求和公民的诉求
基层政府施政理念中管控理念根深蒂固。在管控优先的施政理念下,基层政府不断强化自我的作用,把提供公共服务,回应社会需求,回应公民诉求等,当作社会管理的手段。在社会管理中,基层政府更倾向于将秩序稳定放在第一位考虑,将秩序稳定作为终极管理目标,其他都是手段,提供公共服务、回应社会需求、回应公民诉求都是手段之一。其表现就是,提供公共服务不是出于公众利益考虑,不是出于实现公众社会权利的要求,而是通过服务、回应以安抚公众,进而达到政府界定的秩序稳定。这种管控型的施政理念,不能有效回应日益强烈的社会需求和公民诉求,而有效回应这种日益强烈的社会需求和公民诉求,恰恰就是政府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重管控轻服务,重秩序轻回应,已经与现代政府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施政理念格格不入了,更无法解决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
(三)基层政府的行为受制于传统行政模式的制约
传统的行政管理,主是要依靠自上而下的管制模式,采用行政干预和经济处罚等手段,依靠强制力完成行政管理的目标。这种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建立在政府拥有绝对权威的基础之上的,它突出政府的权威与管理对象的从属性,依靠的是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同时它又是具有对抗性的,不服从的管理对象,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总之,这种模式突出了政府的权威,重在强制性的服从,它使基层政府习惯于运用行政强制和经济处罚等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它忽视了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以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忽视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管理行为的监督。随着法治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基层政府强制性实行社会管理的行为,越来越遭到社会公众的抵触,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对抗性越来越强。这种强制性的管理模式,与现阶段社会的发展已经很不相适应,在实际操作中只能解决一些应急性的社会事务,无法从源头上根本解决社会管理中深层次的突出问题。
(四)基层政府在社会管理体制上职责不清的问题依然严重
一是中央与基层社会管理的职责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分工,基层政府应在多大的范围内做哪些社会管理的工作往往不是很清析。二是目前基层政府没有公共资源支出的职能和职责,但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维护稳定等责任大但绩效不明显的职责越来越多,造成基层政府责任大而权力小、权利少,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责是迫不得已。于是基层政府多把“保平安”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目标,真正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意愿不足。三是政事不分。一些本应作为营利性的市场主体存在的经营性机构,仍存在于事业单位之中,一些承担社会公共利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却按企业化的方向转制或被推向市场。
(五)缺乏一套对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工作进行科学评价的体系
评价体系是指挥棒,对任何一项工作而言,其承担者都期望得到好的评价。对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而言,其承担者即基层政府,当然也期望得到好的评价,特别是上级政府好的评价。所以,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工作的评价,对基层政府而言,其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在日益重视绩效管理的现代政府体系中,对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工作的评价不应是空白地带。目前,虽然基层政府承担了众多的社会管理事务,但在对基层政府的综合评价体系中,还是侧重于经济建设领域,远没有体现出社会管理工作应有的地位,相关的评价标准也没有完善,这也是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动力不足、热情不高的重要原因。
对策:
1.正确定位政府角色
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企分开一方面表现在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将经营权交给企业,发挥其自主性,调动其积极性;另一方面表现在把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能够解决的让市场自己解决,政府只管市场做不了和做不好的事,积极引导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管理体系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基础,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制度,也包括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iii]。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范围和力度,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模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3.建立科学、理性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首先是纵向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社会管理权限,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其次是横向上将政府部门之间的分权合理化。防止多部门同时管理同一件事,防止出现职能交叉、重叠现象。再次,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即改变原来由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做法,从原来的“大政府,小社会”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对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社会管理权限进行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