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共有房屋和期房转让的交易纠纷
二手房交易相信纠纷是每个购房者都不希望发生的,但是如何才能规避二手房交易的纠纷问题呢?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共有房屋纠纷和期房转让纠纷是如何形成的呢?怎样才能避免交易出现这两种纠纷情况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共有房屋纠纷
房屋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共有财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如果房屋是属于共有财产的,那么在出售该套房产时就必须要征得其他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并且卖房意愿要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如果房产没经过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该房产的转让行为则会视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好过户手续或者已经交付使用了较长时间的话,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定该房产转让是无效行为。但是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好过户手续,也没有交付的话,如果此时房屋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判定该房产的交易是无效的。
因此,为了避免房屋共有人问题的纠纷,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先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该房产。购房者要保证房屋共有人全体以签字或者书面委托的形式表示同意售房的情况下,再进行房产的交易。以免因为共有房屋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让您白忙活一场。
二、期房转让纠纷
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转让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预订权转让;另一种是期权转让。
1. 预订权转让
这种转让性质属于预订合同的转让,应该依法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如果开发商因为某种原因不同意转让预订权的话,购房者则仍需在预定期限内按约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否则便可视为购房者私自取消预订。
2.期权转让
期权转让指的是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如果期房的房款已经付清,那么期房的转让也就不需要经过开发商的同意了。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已付清房款”如果是一次性付清的情况下,当然期房的转让与否只需通知一下开发商即可。但是,如果是用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清期房房款,开发商在收到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后虽然可以认定购房者已经付清房款,但是按揭期间开发商对银行要承担阶段性的担保责任,因此,实际操作中按揭贷款支付的方式还是会被认定为未付清房款。所以,按揭贷款方式下的期房转让必须要征得开发商的书面同意才可进行。
因此,为了避免发生期房转让的纠纷,各位购房者要注意期房转让时和开发商之间的沟通,尽量处理好期房转让的相关事宜。
以上就是二手房容易出现的纠纷事件,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各位了解到纠纷产生的原因,从而避免交易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