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买房龄10年以上的二手房要注意了!

2017-05-10

11月2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指出,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原文如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要求。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

对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三、其他事项

(一)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的,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二)有逾期记录的,首付款比例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贷﹝2015﹞15号)相应提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事项参照中心贷款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上述事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新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以受理时间为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8日

解读:

这个政策是成都房地产市场“11.17新政”在公积金上的进一步的细则。除了之前发布的上浮首付比例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动态挂钩以外,这次还出了房龄和首付比例挂钩的细则。由于二手房的房龄越长,在同等条件下其房屋价值会有一定程度的打折,对公积金贷款提高首付比例也可以看成是应对“高龄”二手房市场波动的风险。

由于公积金是由辖区内全体职工共同缴存的,所以这种规避风险的措施也是对全体缴存职工利益的保护。事实上,普通抵押性质的商业贷款也都会在房屋价值的评估中考虑房屋的房龄,一些房龄偏大的住房(比如2000年以前的房屋)很多银行直接就不予办理抵押贷款。此次公积金的新政细则,可以看作是对成都楼市新政在信贷政策上的辅助收紧手段。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