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房子归谁
如今结婚率高离婚率也高,而离婚后带来的麻烦事也不少,有缘走到一起的夫妻因某些原因而分开,其中涉及的问题过多。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青岛地区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青岛地区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房子归谁?
青岛地区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怎么分割
1、青岛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青岛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青岛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青岛地区离婚后拆迁安置房没房产证房子归谁
1、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青岛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青岛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4、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5、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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