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扶贫日活动方案

2017-03-29

自201X年起,每年的10月17日 为中国“扶贫日”。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扶贫日活动方案,希望对你有用!

2017扶贫日活动方案一

根据《安徽省201X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第一个“扶贫日”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

201X年10月17日是第一个“扶贫日”。为扩大社会影响,使“扶贫日”活动开好头、起好步,必须精心组织开展好我区“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宣战。“扶贫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二、开展“扶贫日”活动的原则

“扶贫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合规、节俭务实;二是先行启动、逐步完善;三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四是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召开裕安区“扶贫日”宣传动员会。

国务院将召开全国社会扶贫工作暨“扶贫日”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省在国务院电视电话会结束后召开全省“扶贫日”宣传动员会。区将设立主会场,区政府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第六批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队长,扶贫专干,民政办主任、贫困村两委干部将参加会议。

此项工作由区扶贫办承办。

(二)开展专题宣传。

以“10?17,邀您一起”为行动口号,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1、在《今日裕安》组织专版进行宣传。

内容:一是宣传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以及我区的扶贫开发典型经验、做法;二是宣传扶贫战线上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

此项工作由区扶贫办会同今日裕安编辑部共同承办。

2、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

“扶贫日”前后,分别在区政府网站、区扶贫开发政务信息网等主要门户网站发布扶贫公益广告。

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与区扶贫办共同负责。

3、组织全区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

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集中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在“扶贫日”当天,通过悬挂扶贫宣传横幅、举办扶贫图片展、开展政策咨询、知识竞赛、解决实际问题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贫开发。

此项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与区扶贫办负责。

(三)参加扶贫公募活动。

根据要求,区将参加省级组织的扶贫公募活动。

1、活动主题:扶贫济困、践行友善。

2、活动内容。

(1)扶贫项目认领。由区扶贫办牵头,各乡镇负责筛选申报需认领的扶贫项目。动员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自愿参与项目认领。全区各包村单位要结合所包贫困村,积极带头认领。

(2)社会各界认捐。

机关单位、个人捐款。请区直工委倡议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区人武部倡议驻区部队官兵捐款,区台办倡议台胞、华人华侨捐款。

企业捐款。请区工商联倡议民营企业捐款,区商务局倡议外商投资企业捐款,区农委倡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捐款,区扶贫办负责动员全区扶贫龙头企业捐款。

社会公众捐款。请区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媒体等网络公众平台,播出扶贫公益广告、贫困地区系列报道、扶贫项目介绍,倡议社会公众捐款。

捐款者可以指定捐资的使用范围和用途,指定捐赠贫困村的可直接汇入该村的三资账户,未指定的可将捐款汇到省慈善协会专门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账号:2321012100077109),由省慈善协会集中汇入裕安区扶贫资金专户,所捐资金全部用于我区的扶贫开发。

(3)积极参加“扶贫日”公募现场捐赠仪式。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10月17日下午在稻香楼礼堂举办的公募现场捐赠仪式。

四、组织领导与前期准备

(一)组织领导。我区201X年全国“扶贫日”活动在区扶贫开发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区扶贫办与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二)部门协作。区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扶贫日”各项活动的开展。区直工委负责动员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活动,区人武部负责动员驻区部队参与活动,区台办负责动员台胞、华人华侨参与活动,区工商联负责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活动,区商务局负责动员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活动,区农委负责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活动。

(三)会议部署。方案下发后,以区扶贫开发领导组名义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布置“扶贫日”活动,组织方案实施。

(四)前期宣传。区委宣传部和区扶贫开发领导组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各级各单位和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扶贫日”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2017扶贫日活动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扶贫日”活动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有效开展“扶贫济困日”和“奉献爱心扶贫助学”系列活动,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专题教育活动

1、开展“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主题教育活动。向全校师生发出“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倡议书,提高广大师生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利用星期一上午升旗仪式、校园广播站、校内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扶贫济困活动的动员工作,营造浓郁的舆论宣传氛围。

2、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围绕“扶贫济困”这一主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代表到贫困地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探访贫困家庭,体验困难群众疾苦。探望关心贫困学生,广泛开展扶困助学的结对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会感恩和奉献,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在实践活动后引导学生谈体会、写日记。

(二)开展扶贫济困“六个一次”活动

1、开展一次“奉献爱心扶贫助学”捐赠活动。尽最大努力,广泛动员、积极引导教职工捐赠扶贫济困款物。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举办一次“奉献你我爱心”捐献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带头作用。通过积极倡议广大学生“少举办一次生日会”、“少买一件玩具”、“少吃一个雪糕”等方法节省零用钱,动员学生拿出自己的压岁钱或帮父母劳动时获得的奖励等,用实际行动捐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2、开展一次“千名教师大帮扶”活动。组织全区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采取“一帮多”、“一帮一”或“多帮一”等方式,对校内或校外困难学生和困难教师家庭开展帮扶活动,及时送去党和人民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

3、开展一次帮助帮扶办好事的活动。帮助我校困难职工和单亲职工。 4、开展一次智力扶贫活动。开展“送教下乡”、“送科普书下乡”等活动。 5、开展一次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活动。 6、开展一次慈善助学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要把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活动主题,及时抓好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具体明确活动的目标、内容、责任分工和实施措施,着力推进活动扎实展开。

(二)结合实际,确保实效。结合本校实际,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着力帮助困难学生和困难职工解难题、度难关。

2017扶贫日活动方案三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X〕83号)精神,在总结前两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主要任务

活动主题: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主要任务:按照组织发动更加充分、活动形式更加多样、群众参与更加广泛、活动实效更加明显的要求,围绕全力打赢扶贫开发“双到”攻坚战的工作任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范围,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帮扶我省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营造贵在参与、奉献爱心的社会氛围。

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所募集款物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三年扶贫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级募集的捐赠资金继续用于资助我省高寒山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6万户、30万人整村搬迁安置,以及贫困老区村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和全省孤残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8个市募捐的善款除了用于对口“双到”村及帮扶城乡困难群体外,要继续支持省统筹重点项目。

二、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系列活动

(一)组织扶贫考察活动

1.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省企代表到韶关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国资委、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2.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民营企业家爱心人士到河源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工商联、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3.由省领导同志带队,组织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代表以及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到梅州市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省委统战部、省外经贸厅、省扶贫办主办,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参与)

各级领导要带头,组织发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等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到贫困村开展扶贫考察,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定点定向资助、认建帮扶活动。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各级直属机关工委牵头组织)

2.开展“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活动(全省统一标识和募捐箱样式)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动员城市、农村社区居(村)民参与捐赠活动;

(2)各级团委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活动,对参与者赠予荣誉标识,提升参与意识和荣誉。

3.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倡导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等平台爱心捐赠活动。

各地可创新募捐方式方法,制定和公布帮扶项目,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定向认捐、认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扩大募捐主体上先行先试,探索募捐主体、受赠主体以及帮扶项目实施主体分别独立运作等做法。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

6月30日前后,各级领导要结合工作安排,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各地各单位牵头组织)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

各系统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以及帮助贫困山区“扶贫济困林”认捐认种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各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扶贫办配合)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组织和发动公益慈善团体广泛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工作,多方筹集善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活动。(各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

(六)开展乡贤回报家乡“春晖行动”

各地发动和组织国内外的乡贤与爱心人士回家乡捐资兴办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回报家乡活动。(各地自行组织)

(七)举办“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

6月30日,在中山纪念堂广场举办201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省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并接见爱心人士、爱心企业代表。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开展活动。(省民政厅主办,具体方案另报)

(八)开展表彰先进活动

组织开展201X年度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优秀团队(项目)认定活动,并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上颁发广东扶贫济困红棉杯,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省电视台、省电台等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认定名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并可参照省的做法开展认定活动。(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牵头组织,省委宣传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动员会议的部署,发动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以及城乡社区群众广泛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方案,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机构,不断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及开展系列活动费用由各级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

(二)积极发动,重在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要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为重点,提倡“一份捐赠一份心意”的理念,贵在参与、贵在坚持、贵在常态。要创新捐赠方式方法,围绕以帮扶城乡贫困人口、困难群众为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公益慈善团体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要不断完善专项扶贫济困活动、行业扶贫济困活动、社会扶贫济困活动的“三位一体”扶贫济困活动大格局,不断拓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参与范围,努力打造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活动品牌。

(三)注重监管,公开透明。各地各部门募集的款物要统一汇缴到省及各地慈善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或经由各级政府授权委托的公益慈善组织,按规定使用。募集的款物要尊重捐赠者意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任何单位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标,不得搞硬性摊派,不得扣发工资、津贴,不得对没有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各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及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单位(人)要在今年6月20日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去年接收款物相关情况。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各地各部门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察。对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四)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到扶贫开发“双到”村进行采访报道,通过制作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专栏报道等形式,积极报道各类扶贫济困先进典型事例,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优良传统和新时期广东精神。要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先进事迹、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公信力,打响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品牌。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X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项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省民政厅),并于7月20日前书面报活动总结,由活动办公室综合报省委、省政府。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