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思修相关论文_思修道德论文

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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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刍议》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针和重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本文就政法系统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意见。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治理念 政法系统

一、政法系统如何坚持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最具权威价值的导向,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政法系统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必须做到:

不断提高法律素质,自觉遵守法律。切实提高法律素质是政法系统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广大政法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

坚定法律信仰,崇尚法治精神。实现法治就要有一个充满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的社会氛围。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和过去忽视法治在治国中的作用,曾出现过不讲法治、以言代法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法律信仰缺失。当前法治理念教育要得到真正有效的推进,必须深深根植于法治精神的普及,坚定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

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的必然要求。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法律正义,努力实现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施违法必究。要保证国家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必须有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在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中,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执法的落实。对于违法执法,滥用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给予法律追究。

二、政法机关如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政法队伍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必须做到:

一切为了人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使司法行政工作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真正适应群众需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

一切依靠人民,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政法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广大政法工作者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队伍一定要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权,发挥政法机关对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清正廉洁,甘当人民的公仆。用清正廉洁的作风保证政法干部队伍掌好权,用好权,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部队伍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政法干部队伍作为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必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取。

三、政法工作如何坚持公平正义理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追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公平正义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要坚持公平正义,做到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真正实现公正执法,真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广大政法工作者必须做到:

坚持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政法工作者在复杂的执法案件和执法环境中,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始终坚持文明办案、秉公执法,在困难面前不回避、不退让,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贯彻这一原则,需要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要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在办理各种案件中,要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要严把法律关。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坚持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合法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只重视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忽视了案件的处理程序,违法调查、违法取证,甚至出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冤假错案的现象。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实现不了实体公正,而且还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损害了政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到公正、公开、规范和文明,以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公正。

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应当是公正与效率的均衡。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公正是评价法律效率的基本尺度,二者相辅相成。我们应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而不应把二者割裂开来。既要反对以执法公正为借口,任意延长办案时限,甚至久拖不决损害公正,又要反对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借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损害当事人应有的权利。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实行执法公开,使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法中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促进执法公正。同时,执法公开也是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四、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坚持服务大局理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解决政法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队伍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必须做到以下三个结合:

坚持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将依法履行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和服务大局,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

坚持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相结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党和国家大局需要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推动和实现,必须从具体的、局部的工作着手,立足抓好当前,促进长远发展,保障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要服从服务于大局利益,不能本末倒置,以局部代替全局。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任何只求某种单一的执法效果而忽视甚至牺牲其他效果的观念和行为都是错误的。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同时要讲政治,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坚决反对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割裂开来。

五、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是由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是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就必须在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做到:

切实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和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地位,最根本的就是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政法工作者的头脑。广大政法工作者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参考文献:

1、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J].求是,2006,(12).

2、吴爱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J].今日中国论坛,2006,(08).

3、十五大报告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4.

4、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8.

5、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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