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新要求
2000年以来中国决策层开始强调战略思维的重要。十六大报告要求“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十七大报告提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十八大报告对“战略”一词的使用已经达到33次,比十六大的21次增加了三分之一,反映了新时期对战略思维的重视程度。今天研究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认识其新要求和新路径。
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新要求
面对新时期的新背景,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一个新要求是,必须对战略思维的本质有更深刻的新理解。
战略思维是在战争或竞争环境中对重大问题进行全局性、长远性筹划和指导的一种思维,其本质是时空大尺度下的以实现根本价值为取向的特殊实践理性。它首先体现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某种统一,表现在战略思维特征上是价值目标与效用手段的某种统一。笔者曾强调,目标与手段是战略思维的基本范畴,战略思维是通过目标与手段的结构关系而展开的。任一具体的战略思维过程,都是要提出特定的目标与手段,建立目标与手段之间的特定关系。价值目标与效用手段的结构关系是战略思维的一个基本特征。
所以,战略思维的本质不是价值理性或工具理性的某一方面,而是两者在实践中的某种统一。价值理性是实践中的人注重行为本身所代表的价值,一种目的理性、促进人趋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根本性关怀,一种通过反思、批判、变革而实现超越的理想,它在特定时期往往体现为人的某种目标;工具理性是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效用性,从而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为人的某种目标的实现而服务,它往往体现于人在行动中所采取的手段上。
在当代条件下,从实践理性的角度把战略思维的本质理解为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某种统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视为当前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一个新要求。为此,需要反对两方面的倾向。
一种倾向是仅仅重视价值理性的作用而忽视工具理性的作用,在战略研究中表现为极端的理想主义。该倾向一方面正确地秉持历史进步论,基于自由的价值理想、善、正义和发展进行战略研究,强调正义终将胜利,强调价值理性的重要;另一方面又忽视了权力和利益在战略中的现实作用,忽视了工具理性对于战略实施效果的重要,往往疏于谋划和现实力量的考量而不能取得战略的现实效果。
另一种倾向是撇开价值理性的作用而仅仅强调工具理性的作用,在战略研究中表现为极端的现实主义。这种观点往往把理性定义为工具理性,而同时又仅仅用工具理性理解战略。该倾向一方面正确地重视现实利益关系,基于现实力量进行战略谋划,强调了现实路径、手段对于战略实施的重要;另一方面又忽视了价值理性的重要,忽视了正义、善在战略导向和凝聚人心方面的根本作用,其极端形式表现为以一己、一个集团或一个国家之利益或功利目标为转移而置人类正义等基本价值于不顾。这种倾向在国外的代表是马基雅维里,他声称只要对自己的目标有利,什么手段都可以用。在中国,则表现为权谋的传统,在当今的一种表现是所谓的厚黑学。这种倾向与战略思维的文明发展趋势背道而驰。从全球战略格局和中国发展的态势看,这种倾向带来的危害更大。
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新路径
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具有多种途径。人们常常提到的有学习和实践。战略学理论和战略研究所需要的各种知识都是需要学习的。读书是学习,培训也是一种学习。强调对各级官员和管理者进行战略思维的培训,即是一种学习。另一途径是实践。战略不仅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在战略实践中提高能力。但是,本文所说的新路径不是这些,而是智库。智库是战略思维的体制性、集合性能力,是当今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的新路径。这样说的理由又有两个。
首先,战略环境对战略思维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除了上述的新背景外,还需要看到,战略的活动范围由主要是军事领域扩展到所有的实践领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节奏加快,战略研究的范围大为扩展。随着当代社会进入风险社会,战略研究不仅用于筹划发展全局,而且用于风险控制和危机防范。特别是中国发展处于转型中,战略关系转型的成败。
其次,在上述战略环境下,要求任何领导者是全能的决策者是现实的。需求和供给的矛盾需要通过新的社会分工来解决,要求智库成为战略和政策思想的主要供给者。决策机构当然可以是思想和战略的供应者,但他们的主要职责应转向评估和采用。在当代条件下,随着竞争的激烈和分工的细化,期望决策机构一身多任,将使他们不能很好地发挥决策作用,也使智库不能有效发挥供应者的作用。这往往造成领导者不堪重负,不得不把研究重任交付身边的辅助人员,同时又削弱了智库的作用。所以,分工的客观需求要求调整主体结构以提高战略思维能力。
与这样的考虑相一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很明确地说,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为了提高这种战略思维特殊主体的能力,需要加强对这种新路径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明确智库的定位,确定其法定空间。智库应首先视为国家总体改革和政治架构的重要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是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和“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两个维度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权力分散和决策机制的开放性是现代智库生存发展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应通过法律规定其在国家决策体系中的地位,通过改革不断扩大智库的社会需求,使其具有成长的空间。
建立独立的、运行机制相对完备的专业化智库。虽然智库的独立性在实际运作中具有相对性,但国际上的著名智库一般都强调独立性,因为这是其社会公信力的基础。为此,必须使智库摆脱行政化管理体制。在外部关系上,智库与政府或其他决策机构是供需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在内部关系上,智库是学术研究共同体,其研究成员是自主研究、自由讨论、平等交流的关系而不是行政服从的关系。只有这样,智库才能客观直言,才能有战略和政策思想的创新,才能避免重行政轻学术乃至以行政地位谋取学术地位的现象,也才能使智库成为专业性人才汇集之处,成为国家决策咨询的可靠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