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妇女哺乳假规定
国家有明文规定,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除此之外,劳动法对妇女的哺乳假还有什么其他的规定吗?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劳动法妇女哺乳假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劳动法妇女哺乳假相关规定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假期待遇: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 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妇女的其他特殊假期
产假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从2014年1月1起,增加晚婚晚育假期30天,产假共计12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四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宫外孕的给予产假30天,人工流产的休息14天。产假期间,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妊娠期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延伸阅读:哺乳假工资如何发放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对于哺乳期的母亲来说,拥有足够的时间为自己的孩子哺乳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生育后,身体的上的一些问题,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调养,所以哺乳假是很必要的。哺乳假是国家规定的假期,是带薪假期。至于怎么计算,上文已经做了详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