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自留地被征用能得到补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
自留地如果被征用能得到赔偿吗,自留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这是很多朋友都想要了解的问题,所以我们今天一起来看一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有哪些,相信大家看过以后对这方面会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一起看看详细的情况吧。
太原自留地被征用能得到补偿吗?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2、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3、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八倍,安置补助费:每个需要安置户口的安置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标准计算。
太原自留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1、征用菜地、水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藕塘、苇塘按5倍补偿;雷响田、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歇地、竹林地、牧场、草场按3倍补偿。
2、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并赔偿开发投资,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的工本费补偿。
3、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本条的规定办理。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在1亩或者人均菜地在5分以上的,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菜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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