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2017-02-23

考生多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练习能大概了解到考试试题的题型和难度,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天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天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题目(一)

1、甲、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一直租房居住,2010年由乙方父亲出资为二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房产登记在了乙方名下,2013年感情不合离婚,双方因房权问题告上法庭,法院应判( )所有。

A、甲方 B、乙方 C、乙方父亲 D、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2、《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 )制度”。

A、一级复议 B、二级复议 C、多级复议 D、层级复议

3、王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漏电对王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对此应( )。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公平责任

C、承担过错责任 D、承担无过错责任

4、2008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其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5、基层群众自治体系的内容包括( )。

A、农村村民委员会

B、城市居民委员会

C、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D、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6、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主要体现是( )。

A、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优势

B、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C、公有经济占优势

D、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天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故答案选B。

2、【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条例》第五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行政复议只能复议一次。故答案选A。

3、【答案】D。解析: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当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本题中,房屋的几次转让都没有经过法定登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应属于甲。

5、【答案】AB。解析: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它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制度。

6、【答案】BD。解析: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从量上看,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从质上看,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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