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2017-03-13

摘要:高校财务管理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内部控制又是保障高校财务管理预定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本文紧密结合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就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方法与对策进行了认真研究。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财务部门所掌管的教育资金规模越来越大,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愈加重要。高校财务内部控制是控制论在高校财务活动中的具体运用,高校内部财务控制就是利用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高校财务活动进行科学的规范、约束、评价等一系列的方法、技术、程序及理念的总称,以期达到高校财务活动预定目标的有效实现。

一 目前高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少数高校对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致使学校在资金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和隐患。这给高校内部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带来了便利,为舞弊行为、甚至犯罪带来可乘之机。高校财务管理领域发生的贪污犯罪案件一般为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一般财务人员利用财务管理的漏洞,贪占、挪用甚至私分高校资金。这些问题的出现大多与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不严、监督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虽然各高校大都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而且绝大多数高校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但具体实施情况却并不尽人意,其具体表现: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贪污、挪用公款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尽管一些高校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要求相继建立了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相对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而且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一些单位把某些规章制度等同于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建立相应的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致使财务控制存在许多漏洞,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秩序混乱。

(二)财务人员素质较低,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监督流于形式。由于有些高校特别是新建高校的财务负责人缺乏管理经验,加之财务人员素质较低,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有些规定多停留在文件或口头上,即使出了问题也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能够防止财务出现问题的最后一道关口应当是财务监督,财务监督的职能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检察部门来执行。一些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疏于对下级财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特别是一些民营高校无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致使个别高校的财务监督流于形式。

(三)财务管理制度松弛,现金管理制度不严格。有些高校经费报销不按审批程序办事,收入不入账,甚至设立账外账,为财务人员贪污和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还有的高校现金管理制度不严格,随意扩大现金使用范围,增加了财务风险防范的难度。

二 实现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方法与对策

(一)加强岗位分工,控制关键环节。配备合格人员,实行定期轮岗。高校应当配备德才兼备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有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能通过自我修养、自觉学习、接受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此,单位应当建立有关人才的选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岗位轮换制度,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德才兼备。对财会人员要定期进行轮换,财会人员调换岗位,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前不清,后不接。

(二)建立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为了防止出纳贪污挪用,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总分类账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登记等工作,否则,会增加出纳进行行私舞弊的机会,增加出纳掩盖贪污、舞弊的可能。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建立健全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制度。出纳要自觉地进行经常性的对账工作。包括每日营业终了,将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保证货币资金收付的正确性。出纳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直接负责。同时,单位应重视对现金的盘点,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现金盘点制度。财务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库存现金突击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或提出有关建议,确保高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正规高效。

(四)强化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高校的支票保管签发与印鉴保管使用必须实行分工负责。空白支票不得事先签名盖章。高校的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的人专门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印章的使用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必须详细进行登记,并要求使用印章的人予以签名,盖章按规定需要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财务管理人员变更时,对印鉴应及时予以收缴。

(五)规范资金收付程序,严格按财务规范办事。高校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定的下列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对于复核中发现的审批问题,应提请审批人纠正,审批人不予纠正的,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做出处理的书面指示。对支付申请填制不正确的,应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制和办理审批手续。对违法犯罪行为还有义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4)办理支付。出纳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和会计编制的付款凭证,按批准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单位等办理支付手续,办妥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同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或办理报销补款或收款手续。

(六)提高校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高校的每一项财务活动均是由人发起、操作和控制的,其成效如何主要取决人的知识、智慧及人的努力程度。所以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做到理解人、尊重人,把对人的激励和约束放在首位,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和挖掘人的潜能,调动人的创造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财经纪律、财经政策教育,进一步健全高校财务用人机制,大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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