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手抄报

2016-11-25

为了提高青少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远离危险、抵御诱惑、防范侵害,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法制手抄报是一个不错的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知法守法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知法守法手抄报的图片

知法守法手抄报图(1)

知法守法手抄报图(2)

知法守法手抄报图(3)

知法守法手抄报图(4)

知法守法手抄报图(5)

知法守法手抄报图(6)

知法守法手抄报的资料

一、法律小故事

故事一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故事二

一天晚上,原励德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云桥镇人)与刘小乐(男,1989年7月生,上云桥镇人)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

二、法律名言

1)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2)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3)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4)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5)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6)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7)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8)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9)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10)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三、青少年法律常识

1、防范封建迷信、邪教对青少年毒害有哪些基本措施?

1)开展科学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提高青少年自觉识别和抵御封建迷信、邪教渗透的能力;2)营造一种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3)建立和完善防范机制,减少封建迷信、邪教对青少年的毒害。

2、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4、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1)国家机关。(2)家庭。(3)学校。(4)社会。(5)全体成年公民。

5、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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