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物处罚通告

2017-06-16

公物,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并处于国家或其他行政主体所得支配者而言。现也指某公司企业所有之物,供员工工作使用之物,属于公司企业行政主体支配。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破坏公物处罚通告,供大家参考!

破坏公物处罚通告范文一

通 知

尊敬的柳岸银洲租住户:

前期,区房管局在对我小区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整个柳岸银洲小区公共设施遭人为肆意破坏情况严重。5月初,我司协助区房管局、派出所在对本小区肆意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并通过监控视频及其它渠道初步掌握了部分人员名单。在此,区房管局希望广大住户配合物业的同志共同抵制破坏小区公共设施的行为,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重点审核肆意破坏公共设施人员的入住资格,并提醒破坏者,如再次发现肆意破坏,我司将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清除入住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如实上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希望那些故意搞破坏的人到此为止,还大家一个舒心的居住环境。

成都温江金兰物业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8日

破坏公物处罚通告范文二

关于对曹强破坏公司财物的通报

2015年6月28日下午18时14分,公司员工曹强与朋友喝酒后回到宿舍,发现没有带宿舍门的钥匙。在没有与宿舍管理员沟通后就对宿舍门踹了两脚,导致宿舍门损坏,通过监控视频的排查比对,发现为XX班组曹强所为。经询问,曹强对此事供认不讳。曹强的这种破坏行为情节非常严重,无组织无纪律,视公司的规定于不顾,在公司内部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了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曹强的破坏行为做出如下处理:一、给予曹强罚款200元处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给予曹强6月份工资暂扣处理; 三、对曹强的破坏事实,全公司通报批评;

生产办

2015年6月29日

破坏公物处罚通告范文三

关于严厉打击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城市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少数不法分子恶意毁坏、砸坏广告灯箱,损坏电话亭、路灯和健身器材等城市公共设施,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群众反映极其强烈,特别是近期位于新城区人工湖附近的中华龙砚被恶意损毁,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严厉打击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定西市公安局、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西市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故意毁坏城市灯箱、街灯、公用电话、城市雕塑、草坪树木、下水井盖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废旧收购站违法收购城市街灯、广告箱、下水井盖等公共设施的,依据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于7月15日前投案自首,在此期限内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被查获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破坏公共设施案件等立动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凡有检举揭发他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与重奖。窝藏、包庇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隐藏、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定西市公安局

0932-8208032,8208000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2-8215042

定西市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932-8215656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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