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的公式
根据重置成本法的特点,最适用的范围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那么你对重置成本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重置成本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重置成本法的简介
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的公式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设备实体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与经济性贬值率之和称为总贬值率或综合贬值率。因此有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综合贬值率) (1-2)
评估中,通常将(1-综合贬值率)称为成新率。所以,上述公式可写成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1-3)
①实体性贬值。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是指资产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实体损耗而引起的贬值。实体性贬值的估算,一般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其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等情况,并考虑物质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全新状态相比较,考虑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时设备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响程度,判断设备的成新率,从而估算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
设备实体性贬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1-4)
或
式中 残值―指被评估资产在清理报废时收回的现金净额;
预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经济和物质寿命,即设备的有效使用的寿命。
②功能性贬值。由于无形损耗而引起价值的损失称为功能性贬值。估算功能性贬值时,主要根据设备的效用、生产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异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应确定功能性贬值额。同时,还要重视技术进步因素,注意替代设备、替代技术、替代产品的影响,以及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现状和资产更新换代速度。
通常功能性贬值的估算步骤。
i.被评估设备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设备的年运营成本比较。
ii.计算两者设备的运营成本差异,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所得税以后的余额。
iii.估计被评估设备的剩余寿命。
iv.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评估设备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设备功能性损耗(贬值)。其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设备功能性贬值=Σ(被评估设备年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系数)
③经济性贬值。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设备贬值称为经济性贬值。计算经济性贬值时,主要是根据由于产品销售困难而开工不足或停止生产,形成资产的闲置,价值得不到实现等因素,确定其贬值额。评估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确定。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如:竞争增加、通货膨胀、原材料供应变化、利率提高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等等。当设备使用基本正常时一般不计算经济性贬值。
根据式(1-3),这里主要讨论如何确定重置成本及成新率。
重置成本法的应用条件
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
(一)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
(二)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三)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一)可复制、可再生、可重新建造和购买的,具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特性的单项资产。例如:房屋建筑物、各种机器设备,以及具有陈旧贬值性的技术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
(二)可重建、可购置的整体资产。例如:宾馆、剧院、企业、车间等。但是,与整体资产相关的土地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根据重置成本法的特点,最适用的范围是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例如:学校、医院、教堂、公路、桥梁、涵洞等。这类资产既无法运用收益现值法,又不能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唯有应用重置成本法才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