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管理局进京证新规定

2017-06-16

北京交通管理局对进京证制定了哪些新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交通管理局进京证新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交通管理局进京证新规定

短期办理

短期进京证:有效期7天

如果进入北京时间较短,或过境等短期停留的外埠车辆,可以办理短期进京证。车主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等手续到规定办证点办理。

办理地点:高速路及其国道进京检查站,或各个地区交通队均可办理。

流程介绍:需要办理短期进京证的朋友,只需携带驾照和进京车辆的行驶本前往办理点进行办理,各个主要高速公路的进京收费站处都能办理,并且各条国道进京处也有工作站可以办理,但是这些站点仅接受短期进京证的办理,需要办理长期进京证的朋友需携带更多的手续前往暂住地所在地区的交通队办理。

长期办理

长期进京证:有效期半年

在京有常驻需要的外埠车辆,需要携带相应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地区(暂住证所在地)交通队办理长期进京证。如果是公车进京,需携带(驻京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车主需带车主身份证、暂住证、尾气检测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行驶证、驾驶证,到原办理地点的交通支、大队宣传科办理。您可以提前拨打局秩序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流程介绍

第1步:长期进京证相比短期证的办理要繁琐很多,首先需要车主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本地身份证或暂住证)前往驻地所在街道的安委会进行备案。

第2步:携带街道安委会出具的证明前往所在地检测场进行尾气检测,并领取尾气合格单。

第3步:如果是个人车辆,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安委会证明、尾气合格单、交强险、行驶证、驾驶证前往所在地交通队进行办理。

如果是公司车辆,需要携带外地驻京机构的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也就是说外埠公司车辆想办理长期进京证,必须要求在北京有分支机构,并且与原籍单位是隶属关系才可以办理,否则无法办理长期进京手续,只能使用短期手续多次办理。

新《通告》与现行交通管理措施相比主要的变化

(一)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调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是对本市载货汽车,由原来的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四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进入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是对本市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行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与五环路内道路限行时间保持一致。

三是本市黄标车的禁行范围,在原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

四是新增了“本市黄标车需按车辆注册月份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的管理措施。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初登日期为1、4、7、10月的黄标车每年1、4、7、10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2、5、8、11月的车辆每年2、5、8、11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初登日期为3、6、9、12月的车辆每年3、6、9、12月分别进行尾气排放检测。

(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调整和新增了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是将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二是对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确需进入六环路内区域的,在办理进京证后,允许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以内区域行驶。

三是将外省、区、市摩托车的禁限范围由原来全天不得进入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扩大至全天不得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四是外省、区、市黄标车的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增加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

(三)对于远郊区县城关镇禁限措施和禁限道路的范围,由远郊区县政府负责确定并对外公告,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周边设置禁令标志。

进京证的办理所需注意的五个问题

一是关于办理进京通行证

外省、区、市机动车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百姓办理进京证。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

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此次办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二是关于进京证延期

在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证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9:00至16:00。办理延期手续时,不用驾车前往,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即两次办证有效期累计12天)。

三是关于重新办理进京证

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四是关于持有外省、区、市临时号牌办理进京证

按照《通告》要求,持有临时号牌车辆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需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临时号牌等证明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办理进京证件,进京证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临时号牌有效期。

五是关于进京证过渡期

《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实施,则新版进京证也与之同步实施。但存在4月11日前办理的进京证7天有效期内包含两种不同的禁限管理规定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采取人工加盖条形印章的方式,明确限行和使用规定。印章内容:“4月11日起,持证非本市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6时至24时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以及其他明令禁止货运机动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的道路行驶。”

交管部门加强路面管理严查禁限车辆

考虑到4月11日之后办理进京证的数量和频繁程度,各交通支大队已提前增设窗口,增加设备和人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办证需求。同时,作为《通告》的执行部门,北京公安交管局将严格按照《通告》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涉及车辆的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强路面24小时巡逻管控力度,针对违反禁限措施的车辆在依托科技系统执法、发现的同时,调整岗位设置,科学部署警力,加强与科技系统的联动,强调路面警力拦截效果,形成无缝隙覆盖的管理效果。

目前,根据《通告》的交通执法要求,经现场调研,交管部门已在主要进京道路和环路沿线增设交通标志,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